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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避難收容場所與物資等整備事項進行評核。訪評工作執行完畢後,
並編撰訪評總結報告,摘擷重點提災害防救委員會第36次委員會議核
備,經會議決定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措施短、中、長
期改進建議,提供給地方政府作為日後擬訂災害防救相關策略及執行
措施之參考;並以災防會執行長名義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
長督責所屬加強辦理相關工作,另擇要列入98年訪評事項辦理。
圖4-1-3 臺北市訪評-區公所現地訪視 圖4-1-4 高雄市訪評-下水道清淤作業
八、調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業採常時3級開設機制,結合國防部、交通
部、海巡署、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空勤總隊及本署共同執行災害
緊急應變措施。為因應突發性暴雨,97年度自7月16日起,再由經濟
部派遣協調官配合進駐,掌握水災災情,並執行抽水機具調度支援措
施,提升水災緊急應變成效;另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業強化與縣
市災害應變中心災害相關資訊之同步化與即時化,落實將即時氣象訊
息、災害潛勢分析研判資料以及預警資訊等傳真通報縣市災害應變中
心,於簽報縣市首長後將回條回傳,並與縣市災害應變中心保持視訊
聯繫,隨時提供即時災害訊息、掌握縣市政府災害應變處置情形,適
時主動提供支援協助,發揮良好應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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