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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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十、督導各消防機關出庭作證交互詰問執行情形
為利出庭作證時正確解說火災案件之調查鑑定情形,督促落實各消防
機關業務主管或資深火調人員應陪同新晉火調人員出庭說明,相關交互詰
問資料應於出庭後5日內函報本署。106年出庭作證交互詰問資料函送本署
計90件,其中電氣火災44件所占比例最高,已要求各消防機關強化電氣火
災案件之現場跡證保全、立論依據之周延性、邏輯性及嚴謹性。
十一、賡續編印「火災案例資料輯」
為持續蒐集具有火災教育訓練參考價值之案例,106年賡續請各消防
機關挑選轄內具有訓練價值之最佳案例3件函送本署,以利本署編印「火
災案例資料輯」,提供全國火災調查人員參考與學習之用,有效精進火災
調查鑑定技術與專業水準。
第七節 民力運用
一、整編義勇消防組織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消防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編組義勇消防組
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並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
辦法」辦理義消編訓服勤等相關事宜,106年起業將義勇消防隊、鳳凰志
工及婦女防火宣導隊正名為救災義消、救護義消及宣導義消,全國現有義
勇消防人員4萬967人,共編組為26個總隊、114個大隊、176個中隊及909
個分隊。
二、辦理義勇消防人員訓練
(一)辦理義消高級幹部講習:為培訓義消組織高級領導幹部,提升義消
人員協勤能力,106年3月20日至4月6日辦理3梯次講習,每梯次2天
1夜施予12小時之訓練,計91人結訓,有效強化義消高級幹部瞭解
現行義消的政策及未來發展方向,建立最新觀念,提升義消協勤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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