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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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消防白皮書
括火災死亡起火處所、起火原因、風險因子比對、死亡地點、罹難因素等
,深入瞭解火災死亡案件之問題根源,另輔以二維交叉分析,深入剖析火
災死亡相關資料,以作為消防搶救及火災預防工作政策研擬之依據,有效
防範火災死亡案件之發生。
七、完成「火災調查管理資訊系統」增修功能
火災案件資料為一寶貴資料,為消防搶救及預防政策制定之重要參考
資料,為更完整記錄全國火災案件資料,本署於105年9月完成「火災調查
管理資訊系統」建置,並完成舊系統火災資料轉置。為提升全國火災案件
資料管理效能,並因應106年1月1日實施之擴大火災統計範圍等變革事項
,106年完成增修「火災調查管理資訊系統」相關功能,並於106年10月26
日、11月2日及9日「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在職講習班第11期」課程中講授「
火災調查管理資訊系統填表要領」,以求系統更臻完整。
八、辦理全國重大火災案件調查支援及證物鑑定工作
對於全國重大或有糾紛之案件,要求各消防機關依本署規定申請支援
,督導各消防機關召開火災鑑定委員會,以協助調查鑑定起火原因,強化
火災調查能力。另火災原因調查需以科學方法進行分析,方能正確判定起
火點及火災發生原因,本署中央鑑定實驗室儀器設備精良,負責全國火災
案件證物鑑定工作,106年共計協助各消防機關鑑定火災案件證物495件。
九、嚴格審查特殊重大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本署對於(1)火災死亡案件(2)火災原因不明案件(3)新晉用火災調查人
員承辦之火災案件均要求各消防機關業務主管確實依「火災原因調查鑑定
書審核表」項目逐項檢核。對於一般缺失即電話告知科(課)長檢討,缺失
情節重大者,則函請該局依缺失內容研提改善對策後函復本署或由業務主
管率相關承辦人員至本署進行研討會議,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改善不利之
火災調查人員,將適時建請各消防機關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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