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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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認可部門主管及專任技術員之學歷及受訓專業技術能力取得登錄
證書後,復依第6條要求登錄證書之變更、第7條要求申請登錄證
書展延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第8條增列認可品目及其申請程序
、第9條要求認可部門主管及專任技術員異動提報內政部備查、
第12條規定登錄機構應設立認可審議小組辦理型式試驗結果之審
議事項、委員遴任異動及辦理市售認可品抽驗、第14條規定登錄
機構每月提報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成果月報表、每年12
cccc月底前提送年度工作計畫,以及於次年1月底前將年度工作計畫
執行成果報內政部備查等,落實審查督導登錄機構應辦工作項目
,俾確保認可檢驗業務公正性。
(2)強化登錄機構監督管理作為
甲、為監督財團法人會務運作及財務情形,由本署依「內政部審查
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4點規定,每年邀
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並由本署業務單位會同主計、政風等相
關單位查核上開2家基金會之財務及業務狀況,並針對查核缺
失持續督導改善與追蹤列管。
乙、為督導考核執行上開2家基金會認可業務之執行情形,本署於
106年1月13日消署預字第1050501457號函發106年度專業機構
執行登錄或委辦業務作業查核計畫,依計畫完成1次業務查核
及4次(每季1次)隨機抽查個別認可抽樣及標示管理情形,並
就查核所見缺失追蹤列管改善完畢。
2、公告應施認可消防器材設備之審驗管理
截至106年底已公告認可品目,計有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緩
降機、一齊開放閥、消防幫浦、流水檢知裝置、金屬製避難梯、耐
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滅火器、滅火器
用滅火藥劑、火警受信總機、火警中繼器、火警探測器、出口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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