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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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認可部門主管及專任技術員之學歷及受訓專業技術能力取得登錄

                        證書後,復依第6條要求登錄證書之變更、第7條要求申請登錄證

                        書展延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第8條增列認可品目及其申請程序

                        、第9條要求認可部門主管及專任技術員異動提報內政部備查、

                        第12條規定登錄機構應設立認可審議小組辦理型式試驗結果之審

                        議事項、委員遴任異動及辦理市售認可品抽驗、第14條規定登錄

                        機構每月提報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成果月報表、每年12


                    cccc月底前提送年度工作計畫,以及於次年1月底前將年度工作計畫

                        執行成果報內政部備查等,落實審查督導登錄機構應辦工作項目

                        ,俾確保認可檢驗業務公正性。

                     (2)強化登錄機構監督管理作為

                       甲、為監督財團法人會務運作及財務情形,由本署依「內政部審查

                         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4點規定,每年邀

                         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並由本署業務單位會同主計、政風等相


                         關單位查核上開2家基金會之財務及業務狀況,並針對查核缺

                         失持續督導改善與追蹤列管。

                       乙、為督導考核執行上開2家基金會認可業務之執行情形,本署於

                         106年1月13日消署預字第1050501457號函發106年度專業機構

                         執行登錄或委辦業務作業查核計畫,依計畫完成1次業務查核

                         及4次(每季1次)隨機抽查個別認可抽樣及標示管理情形,並

                         就查核所見缺失追蹤列管改善完畢。

                     2、公告應施認可消防器材設備之審驗管理

                       截至106年底已公告認可品目,計有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緩


                       降機、一齊開放閥、消防幫浦、流水檢知裝置、金屬製避難梯、耐

                       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滅火器、滅火器

                       用滅火藥劑、火警受信總機、火警中繼器、火警探測器、出口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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