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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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消防白皮書
期醫療及安養照護同仁及利企業捐助,預計於107年底成立信託基
金,彰顯政府照護消防、義消及協勤民力的用心。
五、推動直轄市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勤務危險繁重加成法制化
(一)為適時反映都會地區消防勤務危險繁重之現況,避免資深績優消防
人員大量請調,影響都會地區災害搶救專業人員經驗之傳承與培育
,損及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行政院104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8231號函核定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
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現行名稱為「消防、
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
),增列消防勤務危險程度加給加成(以下稱危加加成)支給試辦
規定,並溯自104年1月1日起由各直轄市政府試辦2年,並於106年
5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5824號函同意自106年1月1日起再行試
辦2年。
(二)各直轄市計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參加試辦,經評估
報告結論,均表示試辦對於都會勤務危險繁重地區延攬及留任優秀
人才成效良好,並可降低資深人員請調意願,另各試辦機關問卷調
查,危加加成對於都會區消防人員留任有顯著關聯及影響,且能提
升工作士氣及效能,爰行政院 107 年 9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 第
1070051712號函同意各直轄市續依現行規定辦理,自108年1月1日
起各直轄市消防局得正式辦理危加加成,無需再研提檢討報告函報
行政院,亦減輕消防人員因每2年試辦危加加成之不確定性致造成
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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