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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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消防白皮書







                    期醫療及安養照護同仁及利企業捐助,預計於107年底成立信託基

                    金,彰顯政府照護消防、義消及協勤民力的用心。

                 五、推動直轄市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勤務危險繁重加成法制化

                 (一)為適時反映都會地區消防勤務危險繁重之現況,避免資深績優消防

                    人員大量請調,影響都會地區災害搶救專業人員經驗之傳承與培育

                    ,損及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行政院104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38231號函核定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


                    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現行名稱為「消防、

                    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

                    ),增列消防勤務危險程度加給加成(以下稱危加加成)支給試辦

                    規定,並溯自104年1月1日起由各直轄市政府試辦2年,並於106年

                    5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5824號函同意自106年1月1日起再行試

                    辦2年。

                 (二)各直轄市計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參加試辦,經評估


                    報告結論,均表示試辦對於都會勤務危險繁重地區延攬及留任優秀

                    人才成效良好,並可降低資深人員請調意願,另各試辦機關問卷調

                    查,危加加成對於都會區消防人員留任有顯著關聯及影響,且能提

                    升工作士氣及效能,爰行政院 107 年 9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 第

                    1070051712號函同意各直轄市續依現行規定辦理,自108年1月1日

                    起各直轄市消防局得正式辦理危加加成,無需再研提檢討報告函報

                    行政院,亦減輕消防人員因每2年試辦危加加成之不確定性致造成

                    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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