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107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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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消防白皮書
建構智慧型防災監控系統,以提供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之應變及消防搶救之
整合資訊,規劃推動下列事項:
(一)研訂「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認可基準(草案)」,律定防災監
控系統所應具備之構造、性能、標示及設置等細節性規範,及其認
定及運作機制。
(二)研修「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
將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規範納入防災中心概要表。
(三)研修消防法,納入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之定期訓練,以提
升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之應變能力及消防搶救支援功能。
(四)研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作業計畫」及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
教材納入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相關規定。
(五)研商「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納入防災
中心之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規定,據以辦理功能改善事宜。
三、提升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之自主救災能力
建立各類場所管理權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提供各消防
機關指導各類場所管理權人自我檢視所訂消防防護計畫自衛消防編組之合
理性,驗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是否足夠,找出危險因子及可能改善方
案,以強化各類場所整體安全性。
(一)研訂「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草案)」,明定自衛消防
編組應變能力驗證對象、驗證作業期程、情境構想、驗證人員、起
火場所設定、驗證範圍、驗證事項、各類場所界限時間的預估、自
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的驗證方法、執行步驟及注意事項等。
(二)研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分4階段進行自衛消防編 組應變能
力驗證之期程及對象如下:
1、第1階段:107年12月31日前,依本要點於轄內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
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榮譽國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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