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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消防救護車輛裝備現況
為確保全國消防戰力維持一定水準,策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
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之各鄉(鎮、市、區)應配
置車輛最低下限,每分隊至少2輛「消防車」,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
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救護區、救護隊
與救護車之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1輛
及救護人員7名。至104年底止,全國消防車共2,382輛(其中以水箱消防
車1,508輛最多,占63.3%;其次為水庫消防車351輛,占14.7%;再其次
為雲梯消防車233輛,占9.8%),救災車1,646輛,消防勤務車3,265輛(
汽車589輛、機車2,676輛),救生艇828艘,救護車1,156輛。與上年比較
,消防車增加8輛,增幅0.3%;救災車增加49輛,增幅3%;消防勤務車
減少87輛,減幅2.6%;救生艇減少64艘,減幅7.2%;救護車增加14輛,
增幅1.2%。
表3-3-1 全國消防、救護車輛及裝備概況
項目
消防車(1) 救災車(2) 勤務車(3) 救生艇 救護車(4)
年底別
104年底 2,382 1,646 3,265 828 1,156
(資料來源:「消防、救護車輛裝備」104年下半年公務統計報表)
註附:
(1)「消防車」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
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2)「救災車」包括: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救災指揮車、水
陸兩用車、災情勘查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警備車、消
防救災越野車、消防救災機車。
(3)「勤務車」包括:消防後勤車、消防查察車、災害預防宣導車、地震體驗車、緊
急修護車、勤務機車、高塔訓練車等。
(4)「救護車」包括: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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