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105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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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消防救護車輛裝備現況




                   為確保全國消防戰力維持一定水準,策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

                 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之各鄉(鎮、市、區)應配

                 置車輛最低下限,每分隊至少2輛「消防車」,以及「直轄市縣(市)消防


                 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規定直轄市、縣(市)救護區、救護隊

                 與救護車之車輛裝備及人力配置標準,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1輛

                 及救護人員7名。至104年底止,全國消防車共2,382輛(其中以水箱消防

                 車1,508輛最多,占63.3%;其次為水庫消防車351輛,占14.7%;再其次

                 為雲梯消防車233輛,占9.8%),救災車1,646輛,消防勤務車3,265輛(

                 汽車589輛、機車2,676輛),救生艇828艘,救護車1,156輛。與上年比較

                 ,消防車增加8輛,增幅0.3%;救災車增加49輛,增幅3%;消防勤務車

                 減少87輛,減幅2.6%;救生艇減少64艘,減幅7.2%;救護車增加14輛,

                 增幅1.2%。


                                         表3-3-1 全國消防、救護車輛及裝備概況

                             項目
                                     消防車(1)        救災車(2)         勤務車(3)          救生艇           救護車(4)
                   年底別
                      104年底            2,382          1,646         3,265           828           1,156

                                  (資料來源:「消防、救護車輛裝備」104年下半年公務統計報表)


                 註附:

                 (1)「消防車」包括:雲梯消防車、化學消防車、水箱消防車、水庫消防車、泡沫消
                    防車、幫浦消防車、超高壓消防車。
                 (2)「救災車」包括:救助器材車、排煙車、照明車、空氣壓縮車、救災指揮車、水

                    陸兩用車、災情勘查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火災現場勘驗車、消防警備車、消
                    防救災越野車、消防救災機車。
                 (3)「勤務車」包括:消防後勤車、消防查察車、災害預防宣導車、地震體驗車、緊

                    急修護車、勤務機車、高塔訓練車等。
                 (4)「救護車」包括:一般型救護車及加護型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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