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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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有糾紛案件(4)起火原因列為縱火案件(限連續汽機車縱火案件或建築物縱

                  火案件)均要求各消防機關業務主管確實依「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審核表」


                  項目逐項檢核後,隨鑑定書檢附供本署審閱。對於一般缺失即電話告知科

                  (課)長檢討,缺失情節重大者,則函該局檢討,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改善

                  不力之火災調查人員,將適時建請各消防機關調整職務。

                  十二、督導各消防機關火災鑑定委員會運作

                        火災鑑定委員會之功能旨在協助各消防機關調查鑑定重大困難火災案

                  件,目前各消防機關於遇有調查、鑑定上困難之案件,均會依程序送請召

                  開火災鑑定委員會協助。此外,各直轄市、縣(市)火災鑑定委員會每年

                  亦應召開1次,藉由委員學經驗交流,提升火災調查經驗及技術,本署並

                  適時瞭解及督導委員會運作情形。











                                                 第七節 民力運用



                  一、全國現有義消人數及編組情形


                        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據「消防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編組義勇消防

                  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並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

                  勤辦法」辦理義消編訓服勤等相關事宜,全國現有義勇消防人員3萬5,446

                  人,共編組為26個總隊、107個大隊、174個中隊及901個分隊。(如表

                  4-7-1)。

                  二、強化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

                        為提升義勇消防人員協助消防救災能力及促進全國義勇消防人員情感


                  交流,培養團體精神,加強彼此合作及展現義勇消防人員技能與活力,期

                  藉此有效整合義勇消防救災資源,發揮其協助消防救災力量,於103年1月

                  29日函頒「第10屆全國義勇消防人員競技大賽執行計畫」,由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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