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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白皮書







                四、充實災害防救團體組織訓練、裝備器材及保險

                     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為能有效運用民間救難組織力量,配


                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緊急災害救援工作,並期使各級消防機關確實輔導

                轄內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健全體制,強化專業防救災知能,

                共同為因應緊急災害救援工作而展現精良之戰力,以有效將民力納入國家

                防救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原訂「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救

                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經行政院95年7月10日核

                定實施,計畫期程自97年起至100年止。

                      惟本案自97年執行後,由於中央預算未能足額編列,致無法達成計畫

                預期目標與效益。另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拮据,實有必要依地方政府實際財

                源狀況,將計畫執行期程延長,故於99年5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

                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長程計畫」,總經費9


                億726萬7,000元不變原則下,調整經費並延長計畫至103年執行;102年9月

                30日再奉行政院核定延長至104年執行;另行政院於103年12月27日以院臺內

                字第1030158128號函核定再延長1年至105年。

                (一)103年編列經費5,418萬9,000元,辦理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

                        組織訓練、保險及購置裝備器材。

                (二)103年評鑑及補助裝備器材獎勵金結果如下:


                   1、災害防救團體:特優3名,每名45萬元整;優等7名,每名30萬元

                        整;甲等24名,每名15萬元整。災害防救團體補助裝備器材經費計

                        705萬元整。

                   2、婦女防火宣導隊:特優5名,每名15萬元整;優等24名,每名10萬

                        元整;甲等21名,每名5萬元整;輔導獎7名(15萬元整5名及10萬

                        元、5萬元整各1名)。婦女防火宣導隊補助裝備器材經費計510萬

                        元整。

                   3、鳳凰志工隊:特優3名,每名30萬元整;優等8名,每名2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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