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104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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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藉評核機制以分組競爭方式激勵工作士氣,俾提升整體消防施政品

                           質。103年度消防工作在各消防機關激烈競爭下,各組評鑑達優等


                           且第1名機關分別為:甲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乙組—彰化縣消防

                           局;丙組—臺東縣消防局;丁組—金門縣消防局,評核結果併函發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參考,並於擴大消防業務會報時公開表

                           揚並頒發獎座,藉以提振士氣。

                  (二)重視輿情反映,端正團隊紀律

                           為強化消防勤業務效能,針對民眾舉發或輿情報導之爭議案件,藉

                           由電話受理或媒體監看方式立即反映、列管追蹤,必要時派員專案

                           查訪,發現缺失則儘速要求改進,列管至完全改善為止;案情特殊

                           具教育價值者,則製成案例教育函發各級消防機關參考,對維護整


                           體形象及團隊紀律助益甚大。

                  (三)警消即時慰問,有效鼓舞士氣

                           接獲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案

                           件,於第一時間立即派員前往慰問並辦理慰問金或水果禮盒發放。

                  (四)消防列警察官人員,確實查核任用資格

                           由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移民署、刑事警察局、各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國防部總政治


                           作戰局等相關機關(單位)協助查核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

                           資料、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籍、戶籍資料、學歷、

                           經歷資料、受監護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

                           等,若發現有依法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

                           之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另針對查

                           有前科紀錄之消防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查。

                  (五)年度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除少數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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