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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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之追蹤查緝,以有效遏阻非法儲存爆竹煙火。
(2)針對廢棄工廠、工寮或隱蔽地點之房屋等可疑處所,確實布線查
察,以加強違法爆竹煙火取締,並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
(3)為維護公共安全,考量消防機關未具司法警察權之身分,若發現
違規製造儲存爆竹煙火之重大案件,應會同轄內警察機關協助追
蹤販賣流向並追查刑責,以杜絕非法銷售管道。
(4)基於施放爆竹為國內既有之民俗及宗
教活動,短期內並無法全面禁燃。應
加強宣導有關宗教或民俗活動禁止或
減少爆竹煙火施放,以播放爆竹音效
等電子聲響替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
減少爆竹煙火使用量,降低爆竹煙火
需求,以確保公共安全。
2、建置「受理檢舉案件查處系統」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民眾
圖4-3-9 爆竹煙火使用安全
檢舉案件(包含非法爆竹煙火、液化石 宣導海報
油氣及公共危險物品案件),經內部行政簽處成案後,應即時將相
關資料登錄於前開資訊系統,達檢舉案件資訊化及透明化之目標,
以利後續作業流程之追蹤管制。
(七)補助沒入爆竹煙火場所儲存租金、銷毀經費及核發獎勵金
102年核發補助支應各消防機關執行沒入非法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租
金共計2萬5,000元、銷毀經費共計2萬2,367元。
四、建立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機制
鑑於臺灣冬季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頻傳,為預防類似災例發生,本署及
各消防機關針對法制面及執行面採行下列作為:
(一)補助居家遷移或更換燃氣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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