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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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第3項規定,儲存液體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
工檢查前,須委託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行檢
查,基此,為建立國內液體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之檢
查制度,經評選指定「社團
法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 圖4-3-1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
業機構,102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316座(含1,000公秉
以上13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2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7,463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543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辦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
辦理「102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
執行查緝事宜。102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及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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