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103年消防白皮書
P. 79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三節 危險物品管理




                一、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一)健全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體系

                   1、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第3項規定,儲存液體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於申請完

                         工檢查前,須委託中央主管

                         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行檢


                         查,基此,為建立國內液體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完工之檢

                         查制度,經評選指定「社團

                         法人中華壓力容器協會」及                             圖4-3-1 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情形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為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

                         業機構,102年共計檢查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316座(含1,000公秉

                         以上13座)。

                   2、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為加強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提升事業單位自主檢


                         查及災害緊急應變能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及減少災害損失,要求

                         各消防機關落實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執行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俾維護公共安全。102年公共危險

                         物品場所(工廠)共計檢查7,463家次,其中不符合規定543件次,列

                         管追蹤改善。

                   3、辦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畫

                         辦理「102年度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執行計


                         畫」,借調地方政府優秀專業人員成立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

                         執行查緝事宜。102年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爆竹煙火及液化石油氣



                                                          - 67 -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