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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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消防白皮書
形象及團隊紀律助益甚大。
(三)警消即時慰問,有效鼓舞士氣
接獲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消防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案
件,於第一時間立即派員前往慰問並辦理慰問金或水果禮盒發放。
(四)消防列警察官人員,確實查核任用資格
由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刑事警察局、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等相關機關(單位)協助查核刑案紀錄資料、
治安顧慮人口資料、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籍、戶籍
資料、學歷、經歷資料、受監護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
德及忠誠資料等,若發現有依法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
事條例(第10條之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
用,另針對查有前科紀錄之消防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
查。
(五)年度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除少數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額辦
理督察業務外,餘雖未設置督察室,惟均派有專任人員辦理督察業
務,為建立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察業務平臺,藉以橫向聯繫勤、
業務風紀與人民陳情、投訴案件,爰辦理督察業務工作會報,強化
中央與地方消防局相關督察業務聯繫。
(六)電話禮貌抽測,提升服務品質
本署為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由督察室配合有關單位組成電話禮貌抽
測小組定期辦理電話禮貌抽測。經抽測結果本署同仁之電話均能依
規定儘速接聽,應答時語調亦謙和、熱忱、速度適中且有具體明確
之答覆,期藉持續之抽測機制能達到落實電話禮貌,提升為民服務
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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