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103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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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二、辦理義勇消防組織救災能力考核
為全面提升義勇消防人員人命救援能力,熟練救災裝備器材使用技
巧,以協助消防及災害防救工作,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於102年2月
7日函頒「內政部消防署102年評核各消防機關強化所屬義勇消防組織救
災能力考核計畫」,並於102年5月25日至6月15日派員前往全國22個直轄
市、縣(市)進行義消人員救災能力測驗。本次測驗依年齡區分為甲、乙、
丙組,由本署以公開方式用電腦隨機抽選10人受測。本次測驗項目有:消
防衣帽鞋及空氣呼吸器著裝暨救人、基本繩結、橫渡架設及捲揚器低所救
出應用繩結架設等4項,評核人員與測驗人員均頂著烈日,戳力爭取好成
績。本次考核測驗成績,除連江縣義消總隊甲、乙、丙組可參加抽測之人
數未達7人;臺北市義消總隊丙組未達7人故依計畫不列團體成績外,共
計有臺東縣等14個直轄市、縣(市)義消總隊成績滿分,整體總成績平均98
分,顯見全國各消防機關平時均落實對於所屬義消人員之訓練。
為區分成績順序,依計畫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經評定為特優
或優勝者,發給購置救災裝備器材經費,除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及連江縣消
防局人數未達計算團體成績標準外,其餘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均達特
優標準(90分以上),各頒發獎金10萬元及獎狀一只,本署已補助裝備器材
經費,以提供義消人員救災使用。
三、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災害防救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設立之相關規
定取得許可,並依「災害防救法」第50條第1項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
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登錄為協助災害防救之災害防救團體。目前全國
災害防救團體經登錄計114個團體,持有救災識別證人數計4,555人。
而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則指由各級消防機關輔導成立,並依「災害防
救法」第50條第1項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登
錄為協助災害防救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102年全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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