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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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三、研擬改制災害防救及消防署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與異常,為因應未來多面向與複合性災害,內政

                部經全面檢討應建立專責災害防救組織及體系,大幅提升防救災效能。未


                來本署機關名稱將修正為「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以下簡稱災防

                署),為內政部下之專責災害防救機關,使災害防救組織及體系更能符合

                實際運作需求,提升防救災效能。初步規劃組織調整內容如下:

                (一)改制方向:災防署除受內政部部長指揮,負責內政部主管災害防救

                         及消防之業務外,並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災害整備、

                         應變及搶救等事項。

                   1、內部組設調整:改制後災防署分設6組、2中心、4室及1派出單位。

                   2、增設附屬機構:原派出單位特種搜救隊改制為附屬機構。

                (二)改制效益


                   1、增進災害應變效能

                   (1)提升災害整備、調度、救援及演練效能。

                   (2)增進防災志願組織招訓與整備動員功能。

                   (3)加強災害應變情資共有共享。

                   (4)協調整合運用民力資源。

                   (5)整合災情資訊周知民眾。

                   2、強化搜索救援能量


                   (1)強化災害應變中心災情掌握及調度救援機制。

                   (2)充實特種搜救隊人力,加強協同救援能量。

                   (3)增進第一時間特種搜救動員效能 (即時支援4編組人力)。

                   3、提升災防人力素質

                   (1)加強專業技能與協調指揮訓練,深化災防人員應變能力。

                   (2)加強實兵演練與兵棋推演,檢驗充實作業流程。

                   (3)開展政府、企業及民眾全方位防救災訓練。

                   (4)增進國際災害防救教育訓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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