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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第一節 組織



              一、全國消防組織現況

                    84年3月1日警消分立,本署正式成立,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地方

              消防組織改制。首先,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別於84年7月10日、

              85年3月9日相繼成立;其次,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於86年1月6日成立;再


              次,臺灣省各縣市消防局於87年至88年間陸續成立,迄90年1月1日連江縣

              消防局成立後,全國消防組織體系始建構完成。截至100年底止全國各級

              消防機關,編制員額計1萬7,672人,預算員額1萬3,845人,現有員額1萬

              3,255人(如表3-1-1、3-1-2)。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急速發展及全球氣候變遷與異常,消防救災型態

              趨於複雜,地方消防機關組織編制,已無法符應「災害防救法」頒行後防

              救災業務不斷擴增之需求,為建置合理消防人力,內政部於92年4月間依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規定,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

              基準」,以車輛裝備、勤務、勤休、人口面積、特殊建築及離島等因素計

              算消防機關合理員額,並函請各縣(市)政府參酌財政狀況及業務實際需

              要,修訂編制及規劃分年進用員額。另為協助各縣市政府解決地方消防人

              力不足問題,內政部於94年研訂「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奉

              行政院95年2月10日核定,由中央寬列經費預算,自96年起至100年止協助

              各地方政府於5年內補實所屬消防機關現有(或擴編)之編制缺額,期逐

              步建置合理之地方消防人力。截至100年底計畫期程屆滿,地方消防人力

              (不含行政人力)計1萬1,988人,較94年8,386人,成長42.95%。


              二、本署組織編制

              (一)本署

                       依據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規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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