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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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題,除增訂「消防法」第14條之1及第41條之1之修正條文,及據以發布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將室內明火表演納入管理外,另為瞭解地方政
府有無落實公共安全檢查,由內政部函頒「一百年度公共安全督導抽查實
施計畫」,分別於100年上半年度(4月14日至6月9日)及下半年度(10月
14日至12月2日)由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及本署派員前往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督導並落實執行公共安全檢查業務;災害搶救部分,除陸續購
置化災搶救個人防護裝備,強化化災搶救能力外,並執行「原住民族基礎
建設方案-提升山地鄉消防救災效能3年中程計畫」,推動山地鄉初期滅火
機制、新建消防分隊廳舍及充實消防車輛,皆有效提升山地鄉整體災害防
救量能。
為秉持「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及「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
救」的態度,對於未來將面對之各項重大災害做好萬全的準備,平時就應
建立完善的防救災機制及國土保全措施,並透過聯合演練及落實推動,強
化防救災能力,一旦災變發生,就可以在第一時間投入,發揮最大功效。
面對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付託,我們不敢有絲毫的懈怠,必須更兢兢
業業地善盡我們的職責,檢討過去,策勵未來,時時砥礪,持續完備各項
消防法令規章、健全災害防救體系、充實救災裝備器材及精進災害防救技
能。同時,透過全民教育體系,落實防災社區化,結合全民的力量,使防
救災能深入每一個民眾的生活,從根本強化消防及防救災的能量,以營造
一個快樂、安全的生活環境,進而達到「健康安全、無災家園」的新願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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