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101年消防白皮書
P. 129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救法」第50條第1項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登
錄為協助災害防救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100年全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
登錄計有鳳凰志工隊198隊3,777人,婦女防火宣導隊255隊6,472人,睦鄰
救援隊108隊3,943人、民間緊急救援隊39隊1,103人及民間特種搜救隊5隊
153人(如表4-8-3)。
表4-8-3 消防協勤民力統計表
協勤民力類別 隊數 人數
義勇消防總隊 26 31,815
鳳凰志工隊 198 3,777
婦女防火宣導隊 255 6,472
睦鄰救援隊 108 3,943
民間緊急救援隊 39 1,103
民間特種搜救隊 5 153
災害防救團體 113 4,544
合計 744 51,807
四、充實災害防救團體組織訓練、保險及裝備器材
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為能有效運用民間救難組織力量,配
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緊急災害救援工作,並期使各級消防機關確實輔導
轄內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健全體制,強化專業防救災知能,
共同為因應緊急災害救援工作而展現精良之戰力,以有效將民力納入國家
防救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特訂定「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
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並經行政院95年7月
10日核定實施,計畫期程自97年起至100年止。
惟本案自97年執行後,由於縣市政府所編列自籌款偏低,未能達成計
畫預期目標與效益。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拮据,實有必要依縣市政府實際財
源狀況,將計畫執行期程延長,故於99年5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
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長程計畫」,在總經費
新臺幣9億726萬7,000元不變原則下,調整經費並延長計畫至103年編列預
- 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