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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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救法」第50條第1項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登

                錄為協助災害防救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100年全國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

                登錄計有鳳凰志工隊198隊3,777人,婦女防火宣導隊255隊6,472人,睦鄰


                救援隊108隊3,943人、民間緊急救援隊39隊1,103人及民間特種搜救隊5隊

                153人(如表4-8-3)。

                                              表4-8-3 消防協勤民力統計表

                                        協勤民力類別                    隊數             人數
                                  義勇消防總隊                            26          31,815

                                  鳳凰志工隊                            198          3,777
                                  婦女防火宣導隊                          255          6,472

                                  睦鄰救援隊                            108          3,943
                                  民間緊急救援隊                           39          1,103

                                  民間特種搜救隊                           5            153
                                  災害防救團體                           113          4,544

                                  合計                               744          51,807

                四、充實災害防救團體組織訓練、保險及裝備器材


                      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為能有效運用民間救難組織力量,配

                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緊急災害救援工作,並期使各級消防機關確實輔導

                轄內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健全體制,強化專業防救災知能,

                共同為因應緊急災害救援工作而展現精良之戰力,以有效將民力納入國家

                防救災體系,達到災害緊急救援全民化,特訂定「內政部消防署充實民間

                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並經行政院95年7月

                10日核定實施,計畫期程自97年起至100年止。


                      惟本案自97年執行後,由於縣市政府所編列自籌款偏低,未能達成計

                畫預期目標與效益。考量地方政府財政拮据,實有必要依縣市政府實際財

                源狀況,將計畫執行期程延長,故於99年5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內政部

                消防署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長程計畫」,在總經費

                新臺幣9億726萬7,000元不變原則下,調整經費並延長計畫至103年編列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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