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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第一節 災害管理(含災防業務)
一、完成「災害防救法」修正案
鑑於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災情,為完備災害防救體制及強化救災機
制,本署爰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於99年7月13日立
法院三讀通過,並經99年8月4日總統令公布施行,共計修正16條條文,除
賦予國軍主動救災任務,及國防部得運用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以提升
救災戰力外,中央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
定之災害防救政策,以提升行政效能,並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及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以達防救災業務功能之明確化與專責化,
及發揮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功能,並將本署轉型為「災害防救
及消防署」,以強化執行災害防救業務,及地方設「災害防救辦公室」,
以強化執行地方會報事務,另劃定防救災微波通信傳輸障礙防止區域,以
有效提升救災效能。本次修法不僅解決現行災害防救體系缺乏專責人力之
窘境,亦確實強化救災機制,更達成由中央到地方「平戰合一」之防救災
體系建構。
二、檢討修訂「災害防救法」相關子法
配合「災害防救法」部分修正條文於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有關後續
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令,經曾次長中明於99年8月9日召開研商會
議完竣,其中本署業管法規命令計有修正「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
行災害防救應變及召集實施辦法」、「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訂定「電
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及廢止「申請國軍支援
災害處理辦法」等4項,均已如期完成。
三、修訂「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有關外籍配偶等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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