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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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七、執行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 項。
(二)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 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三)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 項。
(四)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八、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貳、搜救能量建置整備及提升強化
一、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
海巡署依據總統府97年6月12日聲 明,要求海巡署應立即強化編裝,提升維 護主權與捍衛漁權的功能。行政院亦於同 年6月19日第3097次院會決議,要求海巡 署立刻規劃強化編裝,提升維護主權、捍 衛漁權的功能。
當時釣魚臺及東海油田主權爭議、臺 日漁場衝突、大陸船艇越界頻繁等緊張的 海域情勢,遂規劃籌建大型巡防救難艦,作 為海巡署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及南沙巡弋 之主力船艦,並可配合各項專案任務需求, 有效維護國家主權並保護漁民作業安全。
為充實各基層單位執法及救援能量, 海巡署規劃辦理「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 案」,99年至106年間共計建造3,000噸級 巡防救難艦2艘、2,000噸級巡防救難艦1
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1,000噸 級遠洋巡護船2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28 艘,同時辦理原有2,000噸級及1,000噸級 巡防艦各2艘之延壽工程,加強主輔機及 航儀設施局部性能,強化船體結構強度, 以增加航行安全性,達到提升執法及救援 能量之目標。
▲ 3,000 噸級巡防艦、1,000 噸級巡護船(資料來源:海巡署)
▲ 100 噸級巡防艇(資料來源:海巡署)
二、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
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增建汰換多 數巡防艦船艇的同時,臺灣周邊海域及東 海、南海情勢,因各國持續強化海上執法 能量,突顯提升我國海上能量之必要性, 加上臺灣位處東亞航運樞紐,海上交通頻 繁,海上休閒活動人數逐年提升。為有效 應處各類船舶之海域活動,並精進海難搜 救及人道救援等工作,海巡署多數艦艇亦 面臨屆壽及搜救裝備老舊,急需籌建具高 科技搜救專業功能之艦艇與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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