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P. 61
▲ 接駁擱淺貨輪船員(資料來源:海巡署)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乘風破浪 海上菩薩
壹、成立背景及組織沿革
以往我國的海上相關事權,分散在 國防部(海軍總司令部及臺灣警備總司令 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 關稅總局 、國家安全局、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等單位,各單位透過海岸巡防司令部 及其前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主導的行政院 會報協調工作及情資。
89年1月28日,行政院整合國防部海 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 及財政部關稅總局大型緝私艦,成立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將海岸巡防司令部改隸為 海巡署所屬之「海岸巡防總局」,原內政 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改隸為海巡署所屬之 「海洋巡防總局」,確立岸海合一之執法 機制,一方面致力於維護國家的海洋權 益、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另一方面注重 執法的妥當性,在執法的過程中,兼顧公 平、適當、徹底等原則,積極朝向海洋發 展,開創我國海域及海岸巡防之新紀元。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暨署長布達受階典禮(資料來源:海巡署)
107年4月28日行政院組織調整,海 洋委員會正式成立,海巡署調整為該會所 屬機關並更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規定,由海 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海巡署署長。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設艦隊、偵防、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金馬澎及東南 沙等8個分署,基於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 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國家 安全,保護人民權益,並依據「海岸巡防 法」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 全檢查事項。
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 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 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事項。
四、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 查及處理事項。
五、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 調查處理事項。
20
58 59
第 二 章 年成長路─視民如親 共同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