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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居民重新出發 尋求新的棲身之處;另一方面, 友會合,討論下一階段若需臨時
的安身立命場所 部分房屋損毀嚴重的地區,房屋 安置,該選擇在哪個地點。
未受災居民因擔心餘震及房屋
集集地震的臨時安置階段
當有災害發生之餘或災害 安全與否,也不敢待在屋中,也
發生在災後半日至兩週內。由
發生時,居民需要安全的場所躲 產生避難安置需求。
於地震後未受損或受損較輕微
避災難;當災害發生後,家園殘
地震發生後,居民有兩階段 之建築物須待安全評估甚至是
破的居民也需要安身立命之處
的緊急避難與臨時安置過程。第 補強,而這均需要時間進行。由
重新站立及再出發。臺灣從清
一階段在災害發生至半日內,為 於當時我國對緊急避難場所(災
朝、日本時代多起災害到戰後的
緊急避難階段。大部分居民以原 前或災時躲避災害之處所)及臨
八七水災、白河地震等,提供災
住宅前之道路為緊急避難之空 時安置場所(災後未能返回住家
民災後重新出發的方式也從地
間;除了在該空間可以避免因餘 階段之暫居場所)之規劃較不全
方仕紳對災民的扶持邁向國家
震引起的進一步災害外,在原住 面。延續過往防空避難及運用公
提供居民協助。我國延續32年訂
宅前也可搶救房屋內重要物品、 部門設施的傳統,當時多半指定
定之社會救濟法、69年訂定為社
保護住所財物的安全。再則,部 公有設施做為避難避難及臨時
會救助法訂定及86年修正,規
分親友會以家門前為集結地點, 安置場所。然而,部分公有建築
範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立臨時災
待逃離受損住宅後,亦需等待親 在地震後受損嚴重,餘震又持續
害收容場所及其他必要之救助。
然而,在53年白河地震後,臺灣
並無較重大之災害事件;再加上
80年代臺灣災害防救體制刻正
建立,諸多因應作為仍學習建構
中。921地震發生後,面對巨大的
災民臨時安置需求,也再再考驗
著政府的因應能力。
嚴峻災情下的龐大收容
收容安置所在位置之面積比 (資料來源:921集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報告,88年)
安置需求
921地震,造成臺灣地區10
萬餘戶房屋全倒、半倒。大規模
住宅之毀損使得災後之災民需
災民臨時收容安置 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