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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居民重新出發                   尋求新的棲身之處;另一方面,                  友會合,討論下一階段若需臨時
                    的安身立命場所                        部分房屋損毀嚴重的地區,房屋                  安置,該選擇在哪個地點。
                                                   未受災居民因擔心餘震及房屋
                                                                                       集集地震的臨時安置階段
                        當有災害發生之餘或災害                安全與否,也不敢待在屋中,也
                                                                                   發生在災後半日至兩週內。由
                    發生時,居民需要安全的場所躲                 產生避難安置需求。
                                                                                   於地震後未受損或受損較輕微
                    避災難;當災害發生後,家園殘
                                                        地震發生後,居民有兩階段               之建築物須待安全評估甚至是
                    破的居民也需要安身立命之處
                                                   的緊急避難與臨時安置過程。第                  補強,而這均需要時間進行。由
                    重新站立及再出發。臺灣從清
                                                   一階段在災害發生至半日內,為                  於當時我國對緊急避難場所(災
                    朝、日本時代多起災害到戰後的
                                                   緊急避難階段。大部分居民以原                  前或災時躲避災害之處所)及臨
                    八七水災、白河地震等,提供災
                                                   住宅前之道路為緊急避難之空                   時安置場所(災後未能返回住家
                    民災後重新出發的方式也從地
                                                   間;除了在該空間可以避免因餘                  階段之暫居場所)之規劃較不全
                    方仕紳對災民的扶持邁向國家
                                                   震引起的進一步災害外,在原住                  面。延續過往防空避難及運用公
                    提供居民協助。我國延續32年訂
                                                   宅前也可搶救房屋內重要物品、                  部門設施的傳統,當時多半指定
                    定之社會救濟法、69年訂定為社
                                                   保護住所財物的安全。再則,部                  公有設施做為避難避難及臨時
                    會救助法訂定及86年修正,規
                                                   分親友會以家門前為集結地點,                  安置場所。然而,部分公有建築
                    範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立臨時災
                                                   待逃離受損住宅後,亦需等待親                  在地震後受損嚴重,餘震又持續
                    害收容場所及其他必要之救助。
                    然而,在53年白河地震後,臺灣
                    並無較重大之災害事件;再加上
                    80年代臺灣災害防救體制刻正
                    建立,諸多因應作為仍學習建構
                    中。921地震發生後,面對巨大的
                    災民臨時安置需求,也再再考驗
                    著政府的因應能力。


                    嚴峻災情下的龐大收容
                                                            收容安置所在位置之面積比 (資料來源:921集集震災都市防災調查報告,88年)
                    安置需求


                        921地震,造成臺灣地區10
                    萬餘戶房屋全倒、半倒。大規模
                    住宅之毀損使得災後之災民需


















                                                                                        災民臨時收容安置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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