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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省思








             (2)無預警災害緊急應變:
                   無預警災害發生時,作戰區
              各類型戰備部隊,立即轉換為救
              災應變部隊,於第一時間執行災
              害救援任務。

             (3)跨區兵力增援:

                   國軍各災防機制,於獲知並
              研判災況已超過單一作戰區人
              員,及災救機具能量時,即由國
              防部災害應變中心下令,實施人
              員或特種裝備跨區增援,以靈活
                                                                                國軍預置兵力派遣(資料來源:國防部)
              救災兵力、資源調度,滿足救援
                                              時,即運用在訓之教召後備部隊                 各部隊志願役官士兵,參訓消防
              需求。
                                              投入救災任務,納入各作戰區指                 署南投竹山訓練中心開辦之各
              4.檢討連絡官派遣及後備部                   揮與調配,發揮後備部隊保鄉、                 類型災救訓練班隊,以做為各部
              隊運用                             保產之功能。                         隊災防訓練之教官與助教。

                   在防、離、救災階段,於22              5. 檢討連絡官派遣及後備部                 6.強化救災裝備整備
              個縣市、368個鄉鎮市區,派遣連                隊運用
                                                                                  各作戰區所屬部隊,依軍、
              絡官協助地方政府兵力申請,並
                                                  國軍各部隊已將災害防救                兵種任務,針對所配賦之輪、履
              會同警消,共同執行災情蒐報與
                                              課程納入駐、基地訓練項目,置                 車輛、飛機、膠舟及發電機、挖土
              救災任務、人力調派;當發生重
                                              重點於指揮與編組、災情蒐報方                 機、鏟裝機、工兵車等重型裝備、
              大災害或需長期支援災害防救,
                                              式及救災裝備操作等訓練,以儲                 機具,遇重大災害時,可立即投
              且國軍常備兵力投入不足因應
                                              備部隊防、救災能量,同時遴選                 入救災工作。並運用國軍編制通



























                                                                                參與災害防救演習(資料來源: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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