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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連絡官派遣勤前教育(資料來源:國防部)
                                                                                3. 兵力申請作業(資料來源:國防部)


                        另一方面,在莫拉克颱風                完成開設,作戰區在國防部災害                  3.周密兵力派遣部署規劃
                    後,災害防救法第34條修訂:直                應變中心指揮下,整合所轄地區
                                                                                  (1)有預警災害兵力預置:
                    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                內三軍部隊救災資源,及透過派
                    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                 駐地方政府之連絡官掌握地區                       有預警災害威脅時,針對易
                    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                 災情,派遣所需救災兵力,全力                  發生土石流及淹水地區,於颱風
                    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                 支援災害防救任務,若災情持                   登陸前24小時完成救災兵力前
                    協助災害防救。而國防部也得依                 續擴大,則依災害規模、性質及                  推預置,先期協助防、離災工作;
                    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                 地區,開設「國軍救災前進指揮                  後續依災害規模與損害程度,各
                    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這些規                 所」,並由陸軍司令部主導,納編                 作戰區統一指揮轄區內三軍部
                    範對國軍支援災害防救事宜,提                 海、空軍、後備、憲兵相關人員,                 隊,支援地方政府協力災害搶
                    供了法制之基礎。                       統籌救災全般事宜。                       救。

                    1.建立國軍災害防救應變機                  2.劃分災防責任區
                    制
                                                        秉「平、戰結合」思維,本島
                        國軍平時三軍輪值戰備部                各作戰區結合行政區域,劃分7
                    隊,可於重大災害時,立即轉換                 至11個災防區,各部隊依災防
                    為救災應變部隊投入救援,以肆                 責任區域劃分,平時掌握地區內
                    應各種災害之威脅。當行政院成                 災害潛勢區及救災資源,並與地
                    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國防部                方首長保持密切聯繫協調,當災                  災害防救兵棋推演訓練(資料來源:國防部)
                    及各作戰區災害應變中心同步                  害發生時,及時投入緊急救援工
                                                   作,降低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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