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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921震災減稅專案規定一覽表
序號 法規命令(或函釋)名稱或內容 發布(廢止)日期 發布令函號
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9730號令公布
1.89.2.3公布
1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2.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
2.95.2.3廢止
會重建行字第 0950000404B號公告施
行期限至95年2月4日期滿廢止
民間機構參與921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 9.7.11發布施行期間 財政部(89)台財稅字第 0890454147
2
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自89.2.5至94.2.4止 號令
民間機構參與921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 89.7.11發布施行期間 財政部(89)台財稅字第 0890454147
3
投資抵減辦法 自89.2.5至94.2.4止 號令
公司投資於921地震災區內指定地區適用 94.11.1發布施行期間
4 經濟部經工字第09400612230 號令
投資抵減辦法 自94.2.5至95.2.4止
稽徵機關辦理921集集大震災害損失之會
5 88.10.1 財政部(88)台財稅第881948036號函
勘及認定作業要點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88年9月21日地震災害
賑災之捐贈,可依所得稅法及公職人員選
6 88.10.1 財政部(88)台財稅第881947943號函
舉罷免法規定申報列舉扣除或列報當年度
費用或損失。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營造公會921賑災重
建專戶」及「財團法人臺北市現代婦女基
金會921震災後續扶助專戶」之捐贈,應
7 88.11.9 財政部台財稅第881955806號函
依所得稅法規定限額內(綜合所得總額
20%,營利事業所得額10%)申報列舉扣除
或列報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資料來源:財政部
182 產業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