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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毒化災現場緊急救護通用流程



                                                              表 15-3  有毒氣體吸入或暴露之分級建議
             緊急救護現場 (註1)
                                                                     有毒氣體吸入 / 暴露
             是否安全? (註2)
                                   否
                                                            判定依據中文名稱            到院前級數 次要調節變數
                       是
                                                       重度呼吸窘迫 (<90%)               1
                 危害辨識                                  休克                          1
                                     請求支援
                                                       無意識 (GCS3-8)                1
                                                                                                      第十五章
              查閱緊急應變指南                                 中度呼吸窘迫 (<92%)               2
                                                       血行動力循環不足                    2
                                                                                                     03
                                                       意識程度改變 (GCS9-13)            2
              著上適當防護裝備
                                                                                                      化學物質(危害性化學品)緊急事件與化學武器
                                                       輕度呼吸窘迫 (92-94%)             3
                                                       血壓或心跳有異於傷患之平常數
                                                                                   3
                 傷患除污                                  值,但血行動力穩定
                                                       毒氣或其他氣體吸入,無呼吸窘
                                                                                   3         *
                                                       迫徵象
             生命徵象評估及處置
                                                       遠距離或非急性暴露(>7 天),
                                                       生命徵象正常,無發燒,無疼痛              4         *
                                                       不適

               救護車內之緊
                急救護流程                                           表 15-4  化學物質暴露之分級建議

                                                        化學物質暴露(疑似或確定化學、輻射或危害物質暴露)
               圖 15-16 毒化災現場緊急救護通用流程
                                                            判定依據中文名稱            到院前級數 次要調節變數
       註 1:本流程指危害性化學品之現場急救處理。
       註 2:到達現場應先確認現場安全,才可接近傷病患並採取適當防護的措施,必要
          時先行離開危害現場。若有火災、爆炸、毒性化學物質或不明氣體洩漏或有            重度呼吸窘迫 (<90%)               1
          發生二次危害之虞應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請求相關單位支援 ( 不同時機點
          可能會有不同需求視現場請求增援 )。
                                                       休克                          1
           檢傷分類是到院前救護必要的步驟,目前也持                        無意識 (GCS3-8)                1
       續推動「臺灣到院前應採用與急診檢傷一致的分類                          嚴重燒傷 >25% 體表面積              1         *

       方式」,又因核生化緊急事件複雜,傷害性可能強                          中度呼吸窘迫 (<92%)               2
       大故於檢傷分類有其特殊性,以下提供到院前檢傷                          血行動力循環不足                    2

       分類分級圖表供到院前參考(表 15-3、15-4)。                      意識程度改變 (GCS9-13)            2
                                                       手部 / 足部 / 鼠蹊部 / 顏面部灼
                                                                                   2         *
                                                       傷
                                                       化學物質濺入眼睛,造成傷害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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