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 生命徵象評估 (一)意識(昏迷指數)。 (二)呼吸:以看、聽之方式評估呼吸每分鐘次數。 (三)脈搏:以儀器測量為主,動脈點測量每分鐘次數為輔。 (四)血壓:以血壓計測量。 (五)瞳孔:評估兩側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 (六)體溫:以體溫計測量。 (七)膚色:以目視之方式評估。 (八)血氧濃度:以血氧濃度分析儀測量。 圖 29-1 量測血壓 圖 29-2-1、29-2-2 檢查瞳孔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