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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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緊急救護技術
(六)再度評估傷肢的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圖 6-4-23、圖 6-4-24)。
圖 6-4-23 ①至③以木質夾板固定時之操作
圖 6-4-24 ①至③以抽氣式護木固定時之操作
第五節 限制頸椎移動、脫除安全帽及上頸圈
一、脊椎受傷機轉
如懷疑傷患有脊椎傷害的機轉或無法排除,應立即實施脊椎限制,亦即若無相關
速度或重力之危險創傷機轉(詳見第九章第一節創傷危急個案判斷之創傷機轉),沒
有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外傷,傷患沒有頸部疼痛、背或下背痛、四肢發麻或無力等徵
候,在排除老年人、意識不清外,不用常規的給予傷患頸椎限制,對意識清醒傷患甚
至可要求傷患減少或限制頸椎移動。
二、各種頸椎限制操作原則與規範
頸椎可能有損傷或無法判定之創傷病患(以下簡稱傷患),主手在接觸傷患前應
先從正面以語言指示方式令頸椎傷患頭頸部保持不動之姿勢,並依傷患之姿勢限制頸
椎移動。
有相關速度或重力之危險創傷機轉情形必須考慮頸椎有損傷,應限制頸椎移動。
(一)頭部頸椎限制:適用於傷患頭部與身體未成一直線或頭戴安全帽無法使用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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