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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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緊急救護技術




               (六)再度評估傷肢的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圖 6-4-23、圖 6-4-24)。














                                         圖 6-4-23  ①至③以木質夾板固定時之操作
















                                        圖 6-4-24  ①至③以抽氣式護木固定時之操作


               第五節  限制頸椎移動、脫除安全帽及上頸圈


               一、脊椎受傷機轉

                    如懷疑傷患有脊椎傷害的機轉或無法排除,應立即實施脊椎限制,亦即若無相關

               速度或重力之危險創傷機轉(詳見第九章第一節創傷危急個案判斷之創傷機轉),沒

               有明顯的頭部或脊椎外傷,傷患沒有頸部疼痛、背或下背痛、四肢發麻或無力等徵
               候,在排除老年人、意識不清外,不用常規的給予傷患頸椎限制,對意識清醒傷患甚

               至可要求傷患減少或限制頸椎移動。


               二、各種頸椎限制操作原則與規範

                    頸椎可能有損傷或無法判定之創傷病患(以下簡稱傷患),主手在接觸傷患前應

               先從正面以語言指示方式令頸椎傷患頭頸部保持不動之姿勢,並依傷患之姿勢限制頸
               椎移動。

                    有相關速度或重力之危險創傷機轉情形必須考慮頸椎有損傷,應限制頸椎移動。


               (一)頭部頸椎限制:適用於傷患頭部與身體未成一直線或頭戴安全帽無法使用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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