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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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緊急救護技術











                          圖 6-4-18  寬帶固定在上臂                      圖 6-4-19  懸臂(頂角於傷側肘部)


               六、肢體骨折固定

               (一)骨折的定義:係指骨頭因為直接或間接的外力造成破壞,形成斷裂或變形,從

                      骨頭跟外界有無相通分為閉鎖性與開放性。
               (二)骨折固定之目的:將骨折處的活動減至最小,減少傷處疼痛感,避免造成周邊

                      組織、血管及神經的二次傷害。

               (三)骨折固定基本原則:若有外出血應先給予止血、儘量減少受傷部位移動,並將
                      傷肢之物品移除,避免因腫脹而造成不易取下,若是開放性骨折應適度保護骨

                      頭突出處。


               七、骨折固定器材
                    目前主要有木質夾板、捲筒式護木或抽氣式護木,使用時應注意須有柔軟物與接

               觸面隔離,以避免壓傷(圖 6-4-20、圖 6-4-21、圖 6-4-22)。











                    圖 6-4-20  木質夾板                圖 6-4-21  捲筒式護木                圖 6-4-22  抽氣式護木


               八、肢體骨折固定操作規範
               (一)評估傷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

               (二)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三)將傷肢固定於原來的姿勢,但如肢體不正常位置且會阻礙運送時,可嘗試拉直
                      肢體後再固定。

               (四)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

               (五)固定範圍須超過骨折近端與遠端關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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