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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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緊急救護技術
圖 6-4-18 寬帶固定在上臂 圖 6-4-19 懸臂(頂角於傷側肘部)
六、肢體骨折固定
(一)骨折的定義:係指骨頭因為直接或間接的外力造成破壞,形成斷裂或變形,從
骨頭跟外界有無相通分為閉鎖性與開放性。
(二)骨折固定之目的:將骨折處的活動減至最小,減少傷處疼痛感,避免造成周邊
組織、血管及神經的二次傷害。
(三)骨折固定基本原則:若有外出血應先給予止血、儘量減少受傷部位移動,並將
傷肢之物品移除,避免因腫脹而造成不易取下,若是開放性骨折應適度保護骨
頭突出處。
七、骨折固定器材
目前主要有木質夾板、捲筒式護木或抽氣式護木,使用時應注意須有柔軟物與接
觸面隔離,以避免壓傷(圖 6-4-20、圖 6-4-21、圖 6-4-22)。
圖 6-4-20 木質夾板 圖 6-4-21 捲筒式護木 圖 6-4-22 抽氣式護木
八、肢體骨折固定操作規範
(一)評估傷肢遠端脈搏、感覺和運動的功能。
(二)選擇適當的固定器材。
(三)將傷肢固定於原來的姿勢,但如肢體不正常位置且會阻礙運送時,可嘗試拉直
肢體後再固定。
(四)必要時於骨突處加以護墊。
(五)固定範圍須超過骨折近端與遠端關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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