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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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空中救護之概論、現況與相關法規
二、於直升機起、降階段或航程中氣流不穩定時,勿使用 AED 以避免因震
動而影響心律判讀。
三、空運轉送傷病患如需持續心肺復甦術及使用 AED,須先將傷病患安置
在已鋪好急救板之擔架上。
註3: 直升機傷病患裝載應注意事項:
一、空中救護所使用的擔架應符合民航局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測試認證之標準與規格。
二、對已出現部分神經、肢體症狀等或疑似脊椎受傷的傷病患,需先使用
頸圈、長背板及頭部固定器保護脊椎後,再搬移至擔架上實施登機裝
載;並於直升機起、降或航程中遭遇惡劣天候、飛危意外事故時應使
用毛毯包覆或墊塞,以減輕震動傷害。
三、裝載原則:登機前核對傷病患姓名、診斷、人數;依傷病情先輕後重
的擔架、步行傷病患及乘客(家屬)之順序登機。
註4: 航程照護:
一、航程中應執行二度評估,危急個案每 5 分鐘測量生命徵象,非危急個案
每 15 分鐘測量生命徵象,且要持續監測血氧濃度。
二、傷病患需要或傷病情有變化時(如意識改變等),則應重新評估傷病
患,需填寫空中救護紀錄表(表 12-5-1)一式三份,一份交予收受醫
院連同病歷保存,一份由救護直升機設置機構留存,一份交予內政部
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留存。
註5: 直升機傷病患卸載應注意事項:
一、卸載原則:依乘客(家屬)及傷病情先重後輕的步行、擔架傷病患之
順序離機。
二、執行空中救護醫療組員應與救護車醫療組員完成傷病患、傷病情暨財
務交接。
三、離島地區緊急空中後送載運 COVID-19 病人感染管制措施
(一)離島地區不論平/變時,請以就地收治於離島應變醫院為原則。
(二)病人如需空中轉送,由醫療網區指揮官併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指揮官以個案病情、當時疫情、醫院量能、後送風險及行政等
因素評估考量,醫療人力/資源進駐離島地區協助診療或後送來
臺就醫診治,並於經評估必須後送來臺就醫診治,始得啟動後送
機制。
(三)載運病人時:救護車或後送直升機駕駛人員建議佩戴 N95 或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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