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110年中級救護技術員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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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空中救護之概論、現況與相關法規


                          二、於直升機起、降階段或航程中氣流不穩定時,勿使用 AED 以避免因震

                               動而影響心律判讀。
                          三、空運轉送傷病患如需持續心肺復甦術及使用 AED,須先將傷病患安置

                               在已鋪好急救板之擔架上。

                   註3:  直升機傷病患裝載應注意事項:
                          一、空中救護所使用的擔架應符合民航局或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測試認證之標準與規格。
                          二、對已出現部分神經、肢體症狀等或疑似脊椎受傷的傷病患,需先使用

                               頸圈、長背板及頭部固定器保護脊椎後,再搬移至擔架上實施登機裝

                               載;並於直升機起、降或航程中遭遇惡劣天候、飛危意外事故時應使
                               用毛毯包覆或墊塞,以減輕震動傷害。

                          三、裝載原則:登機前核對傷病患姓名、診斷、人數;依傷病情先輕後重
                               的擔架、步行傷病患及乘客(家屬)之順序登機。

                   註4:  航程照護:

                          一、航程中應執行二度評估,危急個案每 5 分鐘測量生命徵象,非危急個案
                               每 15 分鐘測量生命徵象,且要持續監測血氧濃度。

                          二、傷病患需要或傷病情有變化時(如意識改變等),則應重新評估傷病

                               患,需填寫空中救護紀錄表(表 12-5-1)一式三份,一份交予收受醫
                               院連同病歷保存,一份由救護直升機設置機構留存,一份交予內政部

                               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留存。

                   註5:  直升機傷病患卸載應注意事項:
                          一、卸載原則:依乘客(家屬)及傷病情先重後輕的步行、擔架傷病患之

                               順序離機。
                          二、執行空中救護醫療組員應與救護車醫療組員完成傷病患、傷病情暨財

                               務交接。

                          三、離島地區緊急空中後送載運 COVID-19 病人感染管制措施
                            (一)離島地區不論平/變時,請以就地收治於離島應變醫院為原則。

                            (二)病人如需空中轉送,由醫療網區指揮官併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指揮官以個案病情、當時疫情、醫院量能、後送風險及行政等

                                   因素評估考量,醫療人力/資源進駐離島地區協助診療或後送來

                                   臺就醫診治,並於經評估必須後送來臺就醫診治,始得啟動後送
                                   機制。

                            (三)載運病人時:救護車或後送直升機駕駛人員建議佩戴 N95 或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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