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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現有 8 架 AS-365N 務;平時進行事故分析、機關間協調、救援訓練
型直升機(執行高度 8,000 呎以下)、9 及裝備、器材及後勤整備等山域救援活動必要事
架 UH-60M-5 黑鷹直升機,部署於臺北、 項;另設置山域救援指揮隊,指定適當層級人員
臺中、高雄、花蓮、臺東 5 駐地,各勤 擔任指揮及幕僚人員,或徵調民間山域救援團體
務隊每日保持 1 架以上備勤機及其所需 協助指揮隊功能編組任務;本署亦將就山域救援
飛航組員 24 小時備勤,以執行各項空中 隊建置必要事項,納為山域事故救援管理中程計
勤 務。 另 6 架 UH-60M-14 黑 鷹 直 升 機 畫,爭取相關經費補助,以全面提升消防機關執
刻正辦理差異訓練中,預劃本(110) 行山域事故救援量能。
年 7 月正式執行救災任務,增加救災量
二、因應浮濫求援處理措施:
能。
為降低民眾浮濫求援亂象,消防機關就轄內
2. 空中勤務總隊也將加強高山高度訓練並
山域事故進行分析、公開及宣導,相關自治條例
列入每季飛行訓練管制科目之一,並搭
增列浮濫求援處罰要件(如未攜帶具有定位功能
配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共同實施吊掛等訓
之通信器材、份量足供該次登山活動所需之糧食
練,俾利山域事故救援執行順遂。
及飲水;或未穿著足以禦寒保暖之衣物、穿著具
未來展望 包覆性之鞋具等致生事故求援者),並適時調整
內政部消防署業經盤點 109 年山域事故救 管制山域範圍,落實濫用救護資源規範(如貪圖
援態樣,分析事故頻增主因,多屬民眾輕忽事前 免費救護人員揹負或載送下山等非緊急救護案件
準備,如未穿著適當衣物鞋子導致創傷,未攜帶 報案,或請求緊急救護案件,非至急救責任醫院
足夠糧食飲水導致虛弱、脫水、中暑等情節,並 之急診就醫或逕行離去之情節等)等,併同行政
衍生報案時緊急求援態樣與獲救時狀態不符,或 院相關提升登山安全對策雙管齊下,期提升民眾
趕不上旅遊行程,貪圖救護車後送、救援人員揹 自律精神及遏止浮濫求援亂象。
負下山等浮濫求援情節。 三、硏提具體可行計畫,發揮即時救援效能:
為再次提升消防機關救援量能及因應浮濫 另於現行山域救援機制下,面對後疫情事
求援情形,本署業於 110 年 2 月 20 日邀集消防 故激增現象,各救援機關可能人力及能量不足疑
機關進行研商,經審酌地方政府轄區特性及需 慮,除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林務局等山域管理機關
求,於 3 月 12 日函發「直轄市、縣(市)消防 持續強化所屬救援量能外,本署亦將整合及精進
機關山域救援隊設置指導要點」(草案)及「消 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林務局所屬巡山員、志工、森
防機關因應山域事故浮濫求援現象處理措施」 林護管員,及民間災害防救團體、協作團體、在
(草案),請各消防機關就內容審視,俟確立後 地部落居民等相關救災人力,偕同消防機關山域
函頒施行,期藉由「良善管理」、「強化救援」 救援隊共同執行山域事故救援,並以發展科技及
與「積極宣導」等策略,與各機關共同策進作為, 資通訊救援工具設置等方向,研提山域事故救援
降低山域活動意外事故不幸事件之發生,相關重 管理中程計畫,以全面提升政府整體救援效能,
點如下: 以達各項案件均能快速有效提供救援。
一、山域救援隊設置:
地方政府消防機關盤點轄區事故熱點鄰近
消防單位,進行山域救援隊設置,並招募具山
域救援專才執行轄內或支援鄰近縣市山域救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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