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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現有 8 架 AS-365N                  務;平時進行事故分析、機關間協調、救援訓練
                        型直升機(執行高度 8,000 呎以下)、9                    及裝備、器材及後勤整備等山域救援活動必要事
                        架 UH-60M-5 黑鷹直升機,部署於臺北、                   項;另設置山域救援指揮隊,指定適當層級人員
                        臺中、高雄、花蓮、臺東 5 駐地,各勤                       擔任指揮及幕僚人員,或徵調民間山域救援團體

                        務隊每日保持 1 架以上備勤機及其所需                       協助指揮隊功能編組任務;本署亦將就山域救援
                        飛航組員 24 小時備勤,以執行各項空中                      隊建置必要事項,納為山域事故救援管理中程計
                        勤 務。 另 6 架 UH-60M-14 黑 鷹 直 升 機            畫,爭取相關經費補助,以全面提升消防機關執
                        刻正辦理差異訓練中,預劃本(110)                        行山域事故救援量能。
                        年 7 月正式執行救災任務,增加救災量
                                                                  二、因應浮濫求援處理措施:
                        能。
                                                                      為降低民眾浮濫求援亂象,消防機關就轄內
                      2. 空中勤務總隊也將加強高山高度訓練並
                                                                  山域事故進行分析、公開及宣導,相關自治條例
                        列入每季飛行訓練管制科目之一,並搭
                                                                  增列浮濫求援處罰要件(如未攜帶具有定位功能
                        配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共同實施吊掛等訓
                                                                  之通信器材、份量足供該次登山活動所需之糧食
                        練,俾利山域事故救援執行順遂。
                                                                  及飲水;或未穿著足以禦寒保暖之衣物、穿著具
                   未來展望                                           包覆性之鞋具等致生事故求援者),並適時調整
                      內政部消防署業經盤點 109 年山域事故救                       管制山域範圍,落實濫用救護資源規範(如貪圖

                  援態樣,分析事故頻增主因,多屬民眾輕忽事前                           免費救護人員揹負或載送下山等非緊急救護案件
                  準備,如未穿著適當衣物鞋子導致創傷,未攜帶                           報案,或請求緊急救護案件,非至急救責任醫院
                  足夠糧食飲水導致虛弱、脫水、中暑等情節,並                           之急診就醫或逕行離去之情節等)等,併同行政
                  衍生報案時緊急求援態樣與獲救時狀態不符,或                           院相關提升登山安全對策雙管齊下,期提升民眾
                  趕不上旅遊行程,貪圖救護車後送、救援人員揹                           自律精神及遏止浮濫求援亂象。
                  負下山等浮濫求援情節。                                     三、硏提具體可行計畫,發揮即時救援效能:


                      為再次提升消防機關救援量能及因應浮濫                              另於現行山域救援機制下,面對後疫情事
                  求援情形,本署業於 110 年 2 月 20 日邀集消防                    故激增現象,各救援機關可能人力及能量不足疑
                  機關進行研商,經審酌地方政府轄區特性及需                            慮,除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林務局等山域管理機關
                  求,於 3 月 12 日函發「直轄市、縣(市)消防                       持續強化所屬救援量能外,本署亦將整合及精進
                  機關山域救援隊設置指導要點」(草案)及「消                           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林務局所屬巡山員、志工、森

                  防機關因應山域事故浮濫求援現象處理措施」                            林護管員,及民間災害防救團體、協作團體、在
                  (草案),請各消防機關就內容審視,俟確立後                           地部落居民等相關救災人力,偕同消防機關山域
                  函頒施行,期藉由「良善管理」、「強化救援」                           救援隊共同執行山域事故救援,並以發展科技及
                  與「積極宣導」等策略,與各機關共同策進作為,                          資通訊救援工具設置等方向,研提山域事故救援
                  降低山域活動意外事故不幸事件之發生,相關重                           管理中程計畫,以全面提升政府整體救援效能,
                  點如下:                                            以達各項案件均能快速有效提供救援。

                  一、山域救援隊設置:

                      地方政府消防機關盤點轄區事故熱點鄰近
                  消防單位,進行山域救援隊設置,並招募具山
                  域救援專才執行轄內或支援鄰近縣市山域救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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