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消防月刊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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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討 】 【 工 作
             火災報告之內容                                        四、危險物品管理:有關公共危險物品或爆竹煙
                                                                火列管場所、設備使用及維修管理情形、消
                 本規定係以造成人員死亡之建築物火災案、
                                                                防設備設置管理狀況,物質種類、危害性及
            社會輿論矚目之特殊場所,或政府機關所在地發
                                                                儲存量,操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專業證照等
            生之火災案件為範圍,列出有關之業務單位權責                                                                                    Work Discussion
                                                                資料。
            與分工,若有涉及業務權責時,則應彙集各業務
                                                            五、緊急救護:大量傷病患的啟動及處置、後續
            單位之處理內容,以期提供具有參考價值之火災                                                                                     整 革 之 料 合 資 新
                                                                醫療等資料。                                               109
            案件資料。                                                                                                     國 火 年 全 災 分 析 統 計
                                                            六、火災現場調查:有關火災現場概況;著火物
                 火災報告內容之摘述如下:                                   及火流延燒路徑、火煙流竄擴大延燒情形;
                                                                                                                      災 — 淺 火 告 報 關 消 談 機 防
                                                                起火戶及起火處、火災原因之研判;人員死
            一、勤務指揮中心:有關受理火災報案、派遣、
                                                                傷原因分析等資料。。
                 勤務管制時間等資料。
                                                            七、為明確追究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所有權人、
            二、災害搶救:有關火災現場水源狀況、救災車
                                                                防火管理業務執行人員等應承擔之民事、刑
                 輛、人力布署狀況(含圖說);現場指揮決
                                                                事責任,於 109 年間增訂「各類場所管理
                 策、搶作過程之連繫及處置等作為情形;火
                                                                權人、所有權人、防火管理業務執行人員等
                 場中之罹難者發現位置及受燒情形;警義消
                                                                消防安全執行情形」,其內容摘述如下:
                 人員因執勤死亡或受傷情形之檢討等資料。
                                                                1. 消防設備設置、維護及使用情形
            三、火災預防:有關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作動情
                 形(含檢修申報)、防火避難設施設置及管                            2. 防焰物品設置及管理情形
                 理情形(含消防防災計畫及建築防火管理運                            3. 防火管理執行情形
                 作及安全之檢討、自衛消防編組編組演練及                            4. 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情形
                 人員避難逃生引導情形)等資料。
                                                                5. 火災搶救情形



                                       火災發生

                                               人員死亡建築物火災案
                                                (不包括自殺案件)


               報案、調度派遣及                救災救護
               撲滅時間、發現罹
               難人員等資料                  中心通報




                火災原因調查                 火災搶救                 火災預防              危險物品管理                緊急救護



               火災現場概況、火             火災現場水源狀況、             消防安全設備、            公共危險物品、液化            大量傷病患之處
               災原因、火災損害             救災車輛、人力統計;            檢修申報、防火            石油氣、爆竹煙火相            置狀況及傷患後
               等狀況調查                指揮決策、搶救過程;            管理、防焰標示            關場所,列管檢查、            送等資料
                                    民眾、消防、義消人             等資料                設置及維護管理情形
                                    員傷亡情形之檢討                                 之運作檢討
                 彙整火災報告
                (六週內完成)
                                                           1. 追究管理權人、所有權人及
                                                            防火管理業務執行人員責任
                                                           2.檢討火災預防、火災搶救、
                                   函送內政部消防署                 危險物品管理措施之參考

                                                                                        圖一、火災報告執行程序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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