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消防月刊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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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二、配合部隊編成的特性而運用
要能靈活指揮部隊進行搶救任務,首先要 理解部隊如何編成,才能依照部隊的編成特性 進行指揮搶救。美、日是以消防車輛為最小作 戰單位,每部車可以指派 1 個搶救任務。但我 國消防人車並沒有固定編配,消防作戰的最小 單位是人員編組,任務應該指派給各個人員編 組去執行,而非個別消防人員去執行。部分指 揮官誤認為消防作戰的最小單位是個人,所以 會指派個人去執行搶救任務,造成單兵作戰的 現象,不但不利搶救任務的遂行,而且有礙現 場救災安全。
指揮官要瞭解指揮搶救是有自我限制的, 要順應部隊的編成特性,了解部隊的能力去指 揮,才能發揮部隊最大的能力。指揮的自我限 制,這就好像剛開始學開車的人,總覺得車子 沒有按照他想去的方向移動。等到學會開車 後,並覺得他想往哪個方向,車子就能往哪個 方向移動。但事實上是,他的想法已經順應這 個車子所能移動的最大角度方向,他不會去想 車子到不了的方向而移動。沒有所謂最好、最 適當的人力、車輛數量
火災現場究竟需要多少人車進行搶救,其 實並沒有標準答案。人力車輛不多時,可依據 現場搶救任務之輕重緩急,調整搶救任務的執 行順序及方法,例如:先侷限火勢而不攻擊火 點、先人命搜救而不疏散暫時安全區的民眾、 先周界防護而不侷限火勢,透過調整任務優先 順序,仍能儘可能有效達成搶救的目的。
火災搶救需要多少人車數量,並沒有標準 答案,本文在提出估算參考意見時,係採取較 為寬鬆估算的立場,希望現場能夠多些人力車 輛,以因應突發狀況。
三、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現場指揮官共同協 力,決定所需人車種類及數量
現場會有多少救災人力車輛,究竟係如何 決定的。現況係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依據預先 設定的「派遣模組梯次表」進行派遣,於初期 指揮官請求支援時,再逐步依據「派遣模組梯 次表」派遣第 2 梯次、第 3 梯次的救災人力車 輛前往。此種方式具有迅速決定派遣人力車輛 數量的優點,但缺點是未必符合現場災害情況 需求之人力車輛數量。
另一方面係可由現場指揮官於向救災救 護指揮中心請求支援的同時,直接敘明加派車 種、數量及人力等具體數量,以利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調派支援。這個方式較能提出符合現場 災害搶救需求之人力車輛數量,但缺點是不易 快速估算。故如何簡單、迅速估算所需人力車 輛數量,係本文所欲探討議題。
現場所需救災人力車輛種類及數量,應該 是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現場指揮官共同協力 的過程。即現場指揮官明確敘明人力車輛數量 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該依據現場指揮官提 出的需求而為派遣;現場指揮官僅提出請求支 援時,則先依「派遣模組梯次表」進行派遣, 再詢問現場指揮官能否明確提出具體人力車輛 數量需求。
目標
▲ 圖 1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現場指揮官共同協力派遣之示意圖 31
救災救護 指揮中心
現場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