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消防月刊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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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現況係將現有在隊人員編排「人員、 車輛救災任務派遣編組表」(以下簡稱「作戰 編組表」),並依據人員簽出、簽入情況,隨 時動態調整。而每分隊車輛種類繁多,依據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派遣案件之情況,決定要駕駛 那些消防車輛出勤。所以各縣市消防機關應律
表 1 ○○○政府消防局之「作戰編組表編排原則」(參考資料)
定「作戰編組表編排原則」供所屬各分隊值班 人員參考運用。另考量因廣設消防分隊致各分 隊待命人力普遍較少,要把握轄區分隊預先編 排至少 1 個人員編組(如:抽調救護人力、中 繼車、特種車副手等方式),到達現場立即執 行第 1 個搶救任務,以避免民眾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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