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消防月刊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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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蘭潭分隊搶救非創傷目擊 OHCA 紀實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二消防大隊蘭潭分隊 於 109 年 1 月某日晚上 9 時許接獲救災救護指 揮中心通報,執行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 OHCA 救護案件,隨即派遣 3 人(EMT-P 一人、 EMT-2 二人)前往出勤救護。由於蘭潭分隊去 年 9 月即開始執行小專責救護制度,因此會派 遣當日上班 TP 擔任救護第 3 人,因此去年的 IV 數量及執行預立醫療流程數量皆為嘉義市政 府消防局第一。 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在 4 樓羽球場)時, 已有運動中心員工在對患者實施 CPR,亦已經 使用中心之公眾去顫器(PAD)電擊 1 次,並 持續壓胸直至救護員接手。 救護員接手後再度評估,確認為 OHCA (呈現瀕死式呼吸)後持續 CPR,懷疑為心因 性 OHCA。由於嘉義市尚未制定救護員接手使 用 PAD 流程,所以此趟出勤人員為了留存紀 錄及透過儀器屏幕辨識患者心律,將 PAD 換 成蘭潭分隊的 AED(ZOLL Pro 機型)分析, 搬運至車上前 AED 陸續電擊。 過程中,每次去顫後都有換手以維持壓胸 品質,持續用 BVM 以 6 秒 1 下的頻率給氧(患 者牙關用力難以置入 SGA)、嘗試 IV 但失敗, 在完成以上處置後換上 Lucas 不中斷壓胸,直 到搬運上車送醫。 為了確認腦部功能,到院前筆者共看了 3 次瞳孔觀察對光反應。在車子行駛到院前 1 分 鐘 AED 不建議電擊,停止 Lucas 後觀察,有 明顯自呼、頸動脈摸的到。推入院內急救室 後醫護人員再次評估,確認有自呼,確定恢 復自發性循環(ROSC),換成非再吸入型面 罩給氧(未插管)、未給予任何藥物下量得血 壓 135/56mmHg、脈搏 114 下 / 分,急掃 12- ECG、血糖監測為 216 mg/dl,瞳孔依然有對 光反應,接著入住加護病房、做心導管釐清心 臟問題,4 天後清醒康復出院。 為了回溯案發經過,筆者事後聽了報案 錄音檔。此次辨識 OHCA 的時間落在 1 分 17 秒、壓胸時間落在 1 分 59 秒,幾乎在 106 年 AHA 發佈關於 T-CPR(電話 CPR,同義 DA- CPR)時間間隔標準的高效能系統時間內(辨 識 OHCA 時間 <60 秒、壓胸時間 <120 秒), 是水準以上的表現。 FIRE SAFETY MONTHLY   消防月刊 50 ▲ 2017 年 AHA 發布關於電 話 CPR(T-CPR) 績 效 措施的時間間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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