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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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Report  專題報導
















             緊急救護組組長李明憲積極規劃,最初主要構想                              玉龍、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學中心醫師潘師

             為編撰類似教官手冊的教材,經與資深或持續教                              典等 3 位醫療指導醫師,以及歷年參與緊急救護
             學的緊急醫療救護教官探討後,方有編撰「初級                              教官訓練的優秀消防同仁擔任編輯委員。
             救護技術員訓練教材」的藍圖,並在隨後數月間                                  105 年 7 月 19 日召開第 1 次編輯委員會,
             運用 LINE 群組召集教官與醫療指導醫師討論。                           確定編輯方向與時程,並在 8 月底完成初稿。經

             編撰依據為「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的「初級救                              消防署 105 年度緊急醫療救護教官進階訓練班自
             護技術員課程基準」﹝註 15 ﹞,以科目別及內                            9 月 7 日至 11 月 4 日 7 梯次緊急醫療救護教官
             容分成 10 章,並訂定撰寫格式、編撰範本及每                            的研討後,於 11 月 11 日定稿,並在 11 月 17 日

             章頁數限制等,同時力求符合實務且易於教學。                              召開的第 2 次編輯委員會確定後開始校稿。
                 105 年 6 至 7 月,消防署敦請急診醫學界救                          105年12月26日至106年1月6日,此校
             護技術員導師、壢新醫院首席副院長廖訓禎擔任                              修稿經消防署緊急醫療救護第 14 期教官班第 1

             主編,社團法人臺灣急診醫學會緊急醫療救護委                              階段課堂課程學員參酌及教學,最後在全體編輯
             員會主任委員郭展維擔任副召集人,並邀請臺北                              委員 7 次逐字校稿與排版後編訂成書。
             市立萬芳醫院醫師范修平、南門綜合醫院醫師張                                  「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教材」內容包含基本

                                                                生命急救術、病人評估、基本救護技術、半情境
                                                                流程演練等 10 章,除因應「救護技術員管理辦
                                                                法」第 3 條規範的初級救護員訓練課程基準外,
                                                                更結合消防實務執行經驗技巧,提供新進人員易

                                                                懂易學的講解示範,以利執行第 1 線消防緊急救
                                                                護工作,以下為「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教材」各
                                                                章節摘要:


                                                                一、臺灣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的沿革與展望

                                                                    臺灣早期消防工作以預防火災及搶救災害為

                                                                主,也明定於 74 年 11 月 29 日制定公布的「消
                                                                防法」。84 年 8 月 9 日制定公布的「緊急醫療救
                                                                護法」及 8 月 11 日修正公布的消防法第 1 條正式

                                                                確認緊急救護為消防 3 大任務之 1,前述 2 項法
                                                                規奠定我國緊急醫療救護的重要基礎。86 年 12
                                                                月行政院衛生署更通過急診醫學科為第 19 個主
                                                                專科醫師科別,加速推動臺灣的緊急醫療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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