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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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器認可基準),均規定滅火動作於點火 1 分鐘後 頭長度(L)/截面厚度(b)),故無法適用該
開始進行滅火。 研究報告所提供的計算方式。
為解決此問題,便查閱了英國愛丁堡大學
五、A 類火災模型的熱釋放率
防 火 工 程 課 程 中(Fire Science & Fire Dynamics,
由前節的比較可發現,B 類滅火效能值的認 2016)有關垂直通風面積及表面積計算的公式:
定,均以能撲滅的油盤表面積大小換算滅火效 1. 垂直通風面積(Av)= (L-Sb) 2
2
能;反觀 A 類滅火效能值的判定,無法僅以木架 2. 總表面積(As)= 2NSb +2NSLb+2S(N-1)
2
堆的大小逕自換算滅火效能值,包含 ISO7165、 (Lb-Sb )+SLb
UL711、BS EN 3-7,均有其檢測的方式,且滅火 經過計算得到各木架堆滅火效能設計的
效能值與國內差異甚大,不同規範間,數值大者
未必具有較佳的滅火效能,可由熱釋放率(Heat █表4 各滅火效能值滅火試驗所換算的孔隙率
Release Rate, HRR)了解差異原因。 滅火效能值 (A類) 孔隙率 (φ)
各國關於 A 類滅火效能的規範,均以木堆 國內滅火器認可 1 0.58
基準 2 0.53
(Wooden Cribs)進行堆疊試驗,差異為堆疊
1 0.24
方式。參考英國防火工程書籍(An introduction 2 0.25
to Fire Dynamics, 2011 年),發現對於木堆的熱 3 0.25
釋放率有其計算模式,可由木堆的有效孔隙率 ISO 7165 4 0.22
6 0.23
(porosity factor, φ)、每秒質量損失百分率(the
10 0.21
rate in percentage mass loss per second, R)、質量 15 0.14
損失率(Mass Loss Rate)以及基本的熱釋率(Q) 20 0.11
公式計算,重要計算步驟如下: 1 0.25
2 0.27
(一)孔隙率(Porosity Factor, φ)
3 0.26
美國國家標準局於 1962 年的研究報告提出
4 0.23
孔隙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UL 711 6 0.24
0.5 1.1
φ=N b (Av/As) 10 0.21
20 0.16
須先了解截面厚度(b)、每層木頭數(S)、
30 0.16
木頭長度(L)、總層數(N)等,並計算垂直通
40 0.15
風面積(Av)及總表面積(As)的大小。Gross 5 0.34
(1962)在木架堆燃燒的報告中提到關於垂直 8 N/A
13 N/A
通風面積及總表面積的換算,在試驗說明(2.
21 N/A
Experimental Details)中提到,該研究試驗所選用 BS EN 3-7
27 N/A
的木堆架長度(L)等同於 10 倍的木塊截面積 34 N/A
(b)。然而目前不論是國內標準、ISO、UL 或 43 N/A
55 N/A
是EN,其木塊長度均遠大於木塊寬度的10倍(木
消防月刊 2017.7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