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106年5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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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據教育部體育署函頒「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 發生溺水案件地點或處所之管理機關實施因應作
級學校推動學生水域安全注意事項」,依據「學 為,如遇氣候較為炎熱應加強警戒,並於平常時
校推動水域安全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及「水域 段協請權責單位或規劃普遍設置警告標示。
活動意外事故處理參考流程」,供學校自我管控 (二)針對易發生溺水重點區域,請各級消
檢視及行政機關查核之參考。 防機關依消防署函頒計畫要求針對轄內溺水事故
(四)應於轄內較危險水域、溪流、湖泊、 頻傳之水域,參考交通部所函頒「水域遊憩活動
池塘(包括經常發生溺水之河段)設立「水深危 管理辦法」,配合相關權管機關(單位)辦理民
險」告示牌、「請勿潛水、游泳」告示牌、「水 眾從事水域活動安全規範管制作為,配合相關權
域安全宣導」標示牌。 責機關(單位)針對轄內易生溺水案件地點或處
(五)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管理需要, 所,加強各項預防管理及宣導等因應作為,規劃
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 防溺巡邏路線,派員(警察、海巡、消防人員)
投保責任保險、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設備等 執行防溺巡邏勤務,並將該等水域列為宣導執行
相關事項。另應擇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標明該水 重點處所。
域之特性、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建立必要 二、編製並函頒消防人員水上救生相關手冊
之緊急救難系統。並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 於消防署印製之「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
法」之相關規定,對違反者依法予以開罰。 冊」,臚列消防人員執行溺者及潛水水上救生安
(六)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授 全注意事項,與相關水域救生救助技術,進一步
權,除執行該辦法規範之水域遊憩種類外,並執 保障消防人員水域之救援安全及效能。
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如磯釣 三、辦理消防人員急流救生訓練
等,應視縣市轄區特性由主管機關自行公告)。 規劃與國際同等級之急流救援訓練,藉以
(七)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得視需要 強化消防人員急流救生技能暨培訓急流救生菁英
暫停全部或部分水域遊憩活動。 種子教官,以達有效執行水域救生任務、提高民
(八)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 眾獲救率及救災人員本身自我安全防護能力之目
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 的,本訓練自 98 年起迄 104 年,已辦理 30 梯次,
(九)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規定限制水 合計 1,621 人次之急流救援訓練。
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 四、建置水域救援資訊管理系統
告之。 (一)消防署於 101 年起規劃建置「水域救
援資訊管理系統」,該系統並於 101 年 7 月 25
肆、消防署現行做法及地方政府強化作為
日上線啟用,在各縣市同仁努力下,目前該資料
一、持續函頒水域救援指導計畫 庫業已建置近 5 年溺水案件資料,可供縣市同仁
(一)消防署為督促各縣市消防機關積極提 查詢使用,包含溺水人數、溺水原因、溺水地點、
升防溺因應作為,藉以降低溺水死亡人數,每年 溺者身分、溺水結果、溺者年齡、溺者游泳能力
皆訂頒「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導計畫」,將 7、 及斑點圖等詳細資料,期藉由資訊化管理統計分
8 月及計畫實施期間(4 至 9 月)例假日列為「重 析,了解溺水各項危險因子及樣態,做為各縣市
點時段」,請各縣市消防機關配合或協請轄內易 針對轄區特性研訂救援防溺之參考。
消防月刊 2017.5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