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105年11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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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近年專業爆竹煙火輸入案件申請件數統計表

                       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105(截至8月底止)
             項目
                 總件數                35          62          55          46          49                      21
               特殊煙火件數               26          48          40          33          40                      13
               舞臺煙火件數                9          14          15          13           9                      8
                            1、特殊煙火指煙火彈、單支火藥紙管或其組合之產品等,於戶外使用,製造巨大聲光效果者,至舞臺
                            煙火指爆點、火光、線導火花、震雷及混合劑等專供電影、電視節目、戲劇、演唱會等活動使用,製造
                            表演聲光效果者。兩者相較,舞臺煙火產品穩定性較高。
                  備註
                            2、舞臺煙火申請案件之貨品總火藥量均較低,僅於101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各有1件總火藥量超過
                            10公斤者,其餘案件之貨品總火藥量均未達10公斤。至特殊煙火申請案件之貨品總數量較高,甚或一案
                            件申請量可高達2至3個貨櫃(每個貨櫃體積約68立方公尺)、總重量高達40噸。





                                                                空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高空煙火係指煙火主體
             貳、國內專業爆竹煙火管理規定
                                                                直徑在 7.5 公分以上,火藥作用時垂直方向射程
                 鑑於早期國內地下爆竹工廠猖獗,非法私                             在 75 公尺以上者,惟實務發現部分產品分類出

             製爆竹煙火情形嚴重,導致發生多起爆炸案件,                              現灰色地帶,爰於 99 年 6 月 2 日重新檢討修正,
             為落實爆竹煙火管理,92 年 12 月 24 日總統公                        於管理條例第 3 條將爆竹煙火分類為一般爆竹煙
             布施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                              火及專業爆竹煙火。爆竹煙火分類如圖 1。
             例)。該版管理條例第 2 條將爆竹煙火分類為高






































                                                    ■圖 1 爆竹煙火分類說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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