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104年09月消防月刊(全)
P. 92

消防天地 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液化石油氣分銷商與消費者簽訂


           定型化契約發揮功效案例





            Case studies that demonstrate the efficacy of the signed and formalized

            contract between consumers and the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distributors of
            Bureau of Fire and Emergency Services


                              ■文/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胡淞銀
                              ■圖/胡淞銀提供

           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現為行政院消

                 費者保護會)鑑於近年來桶裝瓦斯消費爭
           議不斷,為健全桶裝液化石油氣消費市場秩序,
           避免消費爭議發生,保障消費者及液化石油氣零

           售業者雙方權益,由經濟部及由內政部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公布「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
                                                                               ■分隊執行三共社區瓦斯安全宣導。
           約範本」,期許消費者購買家用液化石油氣時,
           能與零售商簽訂消費契約,保障彼此權益。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公告實施後,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為鼓勵縣民主動
           與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簽訂供氣契約,除積極輔

           導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外,更利用多元宣導通路
           及相關宣導場合,向消費者推廣簽訂供氣契約的
           好處,並於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網站設置供氣契約

           宣導專頁,其內容除提供契約範本外,更詳列簽
           定契約優點:1. 瓦斯殘餘可退費;2. 瓦斯重量有
                                                                            ■分隊實施定型化契約及瓦斯安全看板宣導。
           保障;3. 鋼瓶期限有保障;4. 押瓶費可全領回,

           鼓勵消費者主動與業者簽訂契約,進而保障自身                              原婦友瓦斯業者,經雙方自行協商未果,於是業
           消費權益,以避免消費爭議之發生。                                   者提出小額訴訟,全案於本(104)年 5 月 27 日
                定型化契約果真發揮功效,屏東縣政府消防                           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調解仲裁終結,
           局潮州分隊轄內婦友瓦斯業者於 103 年 11 月 6                        仲裁內容為消費者應給付業者新臺幣 1,700 元並

           日與消費者蔡小姐簽訂定型化契約,契約內容明                              歸還瓦斯空瓶一支,終得順利圓滿落幕。因此,
           定瓦斯業者提供蔡小姐 20 公斤裝鋼瓶 3 支使用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將持續宣導推行簽訂定型化契
           並收取新臺幣 900 元做為容器保證金,其後因故                           約政策,以期降低雙方買賣糾紛及確保瓦斯使用

           蔡小姐向別家業者購買瓦斯且不願歸還鋼瓶給予                              安全。




           90   消防月刊 2015.9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