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104年0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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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PAC)等救援裝備,以及設置於高山地區山屋

             供民眾緊急時使用的可行性。另國內曾發生登山
             隊員患有高山症時,有嚮導拋下待援者,持續帶
             其他登山隊員攻頂事件,顯示國人登山觀念應再
             加強教育,尤其是嚮導機制待加強。

                 (四)天候部分:
                 天候事故占 3.7%,顯見國人登山應加強登
             山計畫及注意天候評估,避免萬一發生事故產生

             救援上的困難重重。
                                                                 ■山域管制單位辦理山域搜救技能訓練。
             叁、強化山域事故人命救助動員機制及                                     (取自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網站資料)

               能量

                 一、第一時間動員機制
                 (一)內政部長陳威仁於 103 年 10 月 16

             日國家公園安全維護及急難救助機制報告會議結
             論,有關國家公園急難救助工作,由國家公園管
             理處長擔任行政綜合協調總指揮官,第一時間即
             由管理單位動員及主導,俾掌握救援時效,並視

             事故規模向鄰近地方政府(消防機關)請求支
             援,俟支援人員抵達事故現場時,由消防機關擔
             任人命救助指揮官,管理處則持續綜理相關行                                ■山域管制單位執行山域事故救援。
                                                                   (取自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網站資料)
             政、後勤、聯繫及後續檢討報告等事項。
                 (二)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執掌國家公園區                             案件,即調派事故發生地的轄區消防分隊並通報
             域內急難救助事項,故當轄(園)區內有民眾急                              相關機關或團體(如:警察單位、國家公園管理

             難待援(如山域事故、車輛墜崖、車禍案件的救                              單位、林區管理單位、國軍及民間搜救團體等)
             援處理等),山域管理單位應進行相關初期應變                              共同參與救援;另視需要申請內政部消防署特種
             作為,於意外事故發生初期,動員所屬人員、民                              搜救隊、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及行政院國家搜救

             力、相關團體等執行救援工作,並由鄰近轄區的                              指揮中心支援或協調相關單位出動人員、直升機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派員支援。                                  等能量,共同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事宜。
                 二、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消防機關                                 (二) 山域管理單位平時亦應落實園(轄)
             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執行                                  區安全管理,並整備及提供消防機關執行人命救

                 (一)為加強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                             助工作所需資訊及人力裝備,以因應緊急意外事
             局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案件時機,與相關機關                              故發生。
             及團體間的協調聯繫並相互支援,各消防機關經                                  三、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103

             獲報或其它單位轉報山區有民眾迷途或受傷待救                              至 104 年強化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機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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