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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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非法爆竹煙火銷毀
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Destruction of illegal firecrackers
Protect public life and property
■文/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胡淞銀
■圖/胡淞銀提供
屏 東縣政府消防局萬巒分隊為維護爆竹煙火
安全,於中秋節期間(10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止),加強編排安全宣導及取締專案
勤務, 9 月 11 日上午 7 時 20 分執行分隊主管
抽查勤務時,在轄區某間金香舖內查獲未張貼認
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名稱為好好丸),數量共計
2 盒又 17 入,總重量為 0.69 公斤 (圖 1) 。
查獲未張貼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經負責人
確認無誤後,分隊同仁立即實施拍照存證並進行
■圖 1 查獲爆竹煙火數量及實際秤重。
爆竹煙火秤重與製作現場關係人談話筆錄、違法
爆竹扣留單、扣留清冊及封存作業,逕依違反爆
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29 條第 1 項
第 2 款規定(以下簡稱本條例),開立屏東縣
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案件通知
單。分隊人員亦適時提醒該金香舖業者,勿再販
賣未具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此行為不僅會遭受
行政罰鍰外,還會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萬巒分隊依據本條例第 32 條、施行細則第 10
條及銷毀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時,會同消防局預防科及政風室人員清 ■圖 2 會同預防科及政風室人員進行數量清點及燃燒銷毀作業。
點查封爆竹煙火數量無誤後,由分隊同仁穿著消
防衣帽鞋,採取燃燒銷毀方式,於分隊後方空曠 時,須檢視本體是否有張貼認可標示,同時燃放
安全地方,順利完成爆竹煙火銷毀作業(圖 2)。 爆竹應隨時注意自身及周遭環境,共同維護自己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盡量減少燃放爆 和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竹,並以放爆竹音效替代,如需購買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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