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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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非法爆竹煙火銷毀




                                  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Destruction of illegal firecrackers

                                  Protect public life and property

                                                                                ■文/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胡淞銀
                                                                                ■圖/胡淞銀提供




             屏     東縣政府消防局萬巒分隊為維護爆竹煙火
                   安全,於中秋節期間(10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止),加強編排安全宣導及取締專案
             勤務, 9 月 11 日上午 7 時 20 分執行分隊主管
             抽查勤務時,在轄區某間金香舖內查獲未張貼認

             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名稱為好好丸),數量共計
             2 盒又 17 入,總重量為 0.69 公斤 (圖 1) 。
                 查獲未張貼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經負責人
             確認無誤後,分隊同仁立即實施拍照存證並進行
                                                                          ■圖 1 查獲爆竹煙火數量及實際秤重。
             爆竹煙火秤重與製作現場關係人談話筆錄、違法
             爆竹扣留單、扣留清冊及封存作業,逕依違反爆
             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3 項及第 29 條第 1 項

             第 2 款規定(以下簡稱本條例),開立屏東縣
             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案件通知
             單。分隊人員亦適時提醒該金香舖業者,勿再販
             賣未具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此行為不僅會遭受

             行政罰鍰外,還會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萬巒分隊依據本條例第 32 條、施行細則第 10

             條及銷毀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時,會同消防局預防科及政風室人員清                            ■圖 2 會同預防科及政風室人員進行數量清點及燃燒銷毀作業。
             點查封爆竹煙火數量無誤後,由分隊同仁穿著消
             防衣帽鞋,採取燃燒銷毀方式,於分隊後方空曠                              時,須檢視本體是否有張貼認可標示,同時燃放

             安全地方,順利完成爆竹煙火銷毀作業(圖 2)。                            爆竹應隨時注意自身及周遭環境,共同維護自己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盡量減少燃放爆                            和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
             竹,並以放爆竹音效替代,如需購買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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