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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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紀實 Rescue Record
搶救毒化物「苯」氣爆實錄
Record of a benzene toxic gas explosion
■文/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郭柏成
■圖/郭柏成提供
高 雄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 103
年9月14日早上10時13分接獲民眾報
案,指稱苓雅區三多一路 802 醫院對面捷運站工
地氣爆,有工人受傷,指揮中心立即派遣苓雅、
鳳山、新興分隊等共 8 分隊前往搶救,計出動消
防車 19 輛及消防人員 39 名。
因該工地於 103 年 7 月 9 日曾發生施工不
慎挖斷中油管線,導致毒化物「苯」外洩案件,
■消防人員第一時間架設固定式砲塔射水避免「苯」揮發擴散。
消防人員到場後,初期指揮官轄區分隊長發現工
地底下持續冒出火煙且有異味,不敢掉以輕心, 四、現場管理:由指揮官及幕僚人員進行控
立即回報指揮中心通報相關單位支援、加派消防 管,衡量災害是否擴大,並通報上級及相關單位
人車,隨即指揮救護人員將患者移往安全處所, 完成作業。
執行緊急燒燙傷處置後送往醫院治療,另由消防 五、請求支援:請業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環保
人員架設固定式砲塔,以水霧防護坑道內工地, 局、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毒災應變隊等相關單
並使用 5 用氣體偵測器偵測現場不明氣體濃度約 位到場接手作業,並通知欣高瓦斯、欣雄瓦斯、
50ppm,隨即執行 H.A.Z.M.A.T 現場標準作業程序: 中油公司等事業單位到場確認地下管線位置。
一、危害辨識:現場未發現洩漏源,詢問施 六、除污作業:現場無洩漏情形且無近距離
工單位高雄捷運連通道施工工程包商作業情形, 接觸,故救災人員無須執行除污流程。
並通報相關單位查詢現場物質,在尚未確認危害 隨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環境毒災應變隊到場
物質為何,懷疑接觸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需劃 採樣後,使用儀器檢測確定危害物質為「苯」。
分危害區域禁止非必要人員進入。 因「苯」為毒化物,現場持續以水線防護,減緩
二、行動方案:現場尚未能確定危害物質前, 毒化物擴散情形。經到場各單位確認施工位置無
為考量救災人員安全,除架設固定式砲塔射水防 埋設管線,故研判此事故為 7 月 9 日中油管線洩
護並減緩毒氣擴散情形外,進入危害區人員需穿 漏之「苯」物質殘留於土壤中,因工程翻動土壤
著 B 級防護衣,配帶正壓自攜式呼吸器。 導致殘留之「苯」加速揮發、蓄積,到達爆炸下
三、區域管制:於作業區周圍 200 公尺設置 限,經由不明火花引爆並燃燒。現場由環保單位
管制區,禁止人員進入,並通知捷運站進行出入 使用儀器持續偵測「苯」濃度,隨濃度逐漸下降,
口管制,將靠近災害現場的出入口關閉。 無爆炸或火災危險之虞後,狀況宣告解除。
72 消防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