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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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五)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區域管理需要
                    (一)督導所屬單位執行岸際及海上救                                        ,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水域
                          援勤務。                                               遊憩活動經營業者投保責任保險
                    (二)督導所屬單位配合各水域管理機                                        、配置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艇)

                          關執行有關民眾前往禁止從事遊                                     設備等相關事項。另應擇明顯處
                          憩、休閒、戲水、衝浪、釣魚等                                     設置告示牌,標明該水域之特性
                          活動之海岸區域的勸導活動,並                                     、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建

                          於颱風期間對於劃定為警戒區之                                     立必要之緊急救難系統。並依「
                          海岸,禁止、驅離民眾前往觀浪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之相關
                          或從事水域活動。                                           規定,對違反者依法予以開罰。

                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局處:                                     (六)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副首長                                        之授權,除執行該辦法規範之水
                          或秘書長層級以上人員召開「跨                                     域遊憩種類外,並執行其他經主

                          局處水域安全會報」,研商每年                                     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如
                          學生水域安全措施。                                          磯釣等,應視縣市轄區特性由主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                                        管機關自行公告)。
                          應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                              (七)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得視

                          」,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                                     需要暫停水域遊憩活動之全部或
                          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                                     一部。
                          件之發生。                                       (八)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                                        ,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
                          應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函頒「各直轄                             (九)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規定限制
                          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學生                                    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

                          水域安全注意事項」,依據「學校                                    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
                          推動水域安全活動安全教育檢核表
                                                              伍、消防署現行做法
                          」及「水域活動意外事故處理參考

                          流程」,供學校自我管控檢視及行                         一、持續函頒水域救援指導計畫:
                          政機關查核之參考。                                   (一)為督促各縣市消防機關積極提升
                    (四)應於轄內較危險水域、溪流、湖                                        防溺因應作為,藉以降低溺水死
                          泊、池塘(包括經常發生溺水的                                     亡人數,每年皆訂頒「加強水域

                          河段)設立「水深危險」告示牌                                     救援能力指導計畫」,將7月、8
                          、「請勿潛水、游泳」告示牌、                                     月及計畫實施期間(4至9月)例
                          「水域安全宣導」標示牌。                                       假日列為「重點時段」,請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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