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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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五、內政部營建署:                                                    暴雨及颱風侵襲時,亦應隨時加
                     (一)督導管轄國家公園管理處網頁建                                        強警戒等防範措施。
                            置海域遊憩活動專區,提供海域                                  2.辦理消防人員急流救生訓練:規
                            遊憩活動相關資訊及安全宣導。                                    劃與國際同等級之急流救援專業

                     (二)督導管轄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水域                                        訓練,藉以強化消防人員急流救
                            遊憩據點設立禁制、警告標誌、                                    生技能及培訓急流救生菁英種子
                            旗幟及告示牌等,必要據點設置                                    教官,以達有效執行水域救生任

                            廣播系統。                                             務、提高民眾之獲救率及救災人
                     (三)依法公告限制水(海)域活動之                                        員本身的自我安全防護能力之目
                            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的。

                     (四)訂定「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岸際活                                      3.消防署官網「防災宣導網─水域
                            動安全管制要點」做為管制及巡                                    安全資訊網」及「防救災數位學
                            查準則。                                              習網」等站分別建置相關戲水安

                     (五)輔導水(海)域活動經營業者辦                                        全宣導資訊。
                            理海域活動安全講習及救溺宣導。                                 4.於消防月刊與消防電子報刊登專
                     (六)颱風期間海岸警戒、關閉等管制                                        文宣導。
                            事宜。                                             5.印製「水上活動注意事項」宣導

                     (七)配合消防、海巡等單位進行水域                                        摺頁配發各級消防機關,供其於
                            安全演練。                                             防溺宣導場合發放使用。
                     (八)協調公路總局道路電子告示系統                                  (二)消防署所屬各港務消防隊、各直

                            及周邊旅遊業者發布相關海域管                                    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制管理資訊。                                           1.執行岸際以內各水域救援勤務。
                 六、內政部消防署、消防署所屬各港務消防                                         2.偕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共同執行

                     隊、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岸際救援勤務。
                     (一)消防署:                                                 3.規劃辦理消防人員游泳、潛水及
                         1.每年訂頒「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                                      救生器材操作使用訓練。

                           導計畫」,將7月、8月及計畫實                                   4.訂定易發生溺水地點或處所事故
                           施期間(4至9月)例假日列為「                                     搶救計畫,並依計畫規劃實地演
                           重點時段」,請各直轄市、縣(                                      練事宜。
                           市)政府消防局配合轄內易發生                                    5.配合相關權責機關(單位)執行

                           溺水案件地點或處所之管理機關                                      水域活動宣導及巡邏、舉辦水上
                           實施因應作為,另因應全球氣候                                      活動安全宣導活動、協助網站文
                           異常變化,如遇氣候異常炎熱、                                      宣及媒體等宣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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