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104年04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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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五、內政部營建署: 暴雨及颱風侵襲時,亦應隨時加
(一)督導管轄國家公園管理處網頁建 強警戒等防範措施。
置海域遊憩活動專區,提供海域 2.辦理消防人員急流救生訓練:規
遊憩活動相關資訊及安全宣導。 劃與國際同等級之急流救援專業
(二)督導管轄國家公園管理處於水域 訓練,藉以強化消防人員急流救
遊憩據點設立禁制、警告標誌、 生技能及培訓急流救生菁英種子
旗幟及告示牌等,必要據點設置 教官,以達有效執行水域救生任
廣播系統。 務、提高民眾之獲救率及救災人
(三)依法公告限制水(海)域活動之 員本身的自我安全防護能力之目
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的。
(四)訂定「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岸際活 3.消防署官網「防災宣導網─水域
動安全管制要點」做為管制及巡 安全資訊網」及「防救災數位學
查準則。 習網」等站分別建置相關戲水安
(五)輔導水(海)域活動經營業者辦 全宣導資訊。
理海域活動安全講習及救溺宣導。 4.於消防月刊與消防電子報刊登專
(六)颱風期間海岸警戒、關閉等管制 文宣導。
事宜。 5.印製「水上活動注意事項」宣導
(七)配合消防、海巡等單位進行水域 摺頁配發各級消防機關,供其於
安全演練。 防溺宣導場合發放使用。
(八)協調公路總局道路電子告示系統 (二)消防署所屬各港務消防隊、各直
及周邊旅遊業者發布相關海域管 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制管理資訊。 1.執行岸際以內各水域救援勤務。
六、內政部消防署、消防署所屬各港務消防 2.偕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共同執行
隊、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岸際救援勤務。
(一)消防署: 3.規劃辦理消防人員游泳、潛水及
1.每年訂頒「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 救生器材操作使用訓練。
導計畫」,將7月、8月及計畫實 4.訂定易發生溺水地點或處所事故
施期間(4至9月)例假日列為「 搶救計畫,並依計畫規劃實地演
重點時段」,請各直轄市、縣( 練事宜。
市)政府消防局配合轄內易發生 5.配合相關權責機關(單位)執行
溺水案件地點或處所之管理機關 水域活動宣導及巡邏、舉辦水上
實施因應作為,另因應全球氣候 活動安全宣導活動、協助網站文
異常變化,如遇氣候異常炎熱、 宣及媒體等宣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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