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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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 由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之專業機構發給合格標示。
(六)認可不合格之容器處置: 機關,及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之
1. 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之專業機構 專業機構。
對於個別認可試驗不合格之複合
四、國外對於複合容器之測試方式
容器,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
請人接獲不合格通知後三個月內 本文蒐集挪威對於複合容器之測試資料與
應依「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 照片,其中針對耐火試驗、摔落試驗、爆裂
認可作業及管理要點」第十點規 試驗、周遭環境循環試驗及洩漏試驗之過程整
定自行篩選淘汰容器一併予以銷 理資料如下(各項試驗之試驗壓力為 30bar,
毀或報運出口。 1bar=1.01972kgf/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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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人執行前項銷毀作業一週前, (一)火燒試驗:
應以書面陳報當地消防機關,及 依據 ISO11119-3(8.5.11 耐火試驗)容器應
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之專業機構 使用空氣或氮氣或特定的氣體,先將此容器加壓
派員監毀;銷毀後一週內應將銷 至試驗壓力的 2/3 倍,使用木材、燃氣或其他碳
毀處置情形做成紀錄報請當地消 氫燃料,所產生之適當火災模擬(下頁起圖 7 ~
防機關核轉內政部及副知內政部 圖 15)。
委託之專業機構。 1. 首先以水平放置實施耐火測試,
3. 申請人辦理報運出口作業一週前, 監測及紀錄如下:
應以書面陳報當地消防機關,及 (1) 壓力釋放裝置的類型和特性。
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之專業機構; (2) 初始壓力。
報運出口後三週內,應檢附關稅 (3) 洩漏位置。
局出口報單等相關足資證明文件, (4) 溫度。
陳報公司或商號登記所在地消防 (5)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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