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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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1. 高溫潛變試驗                                         5. 液壓試驗

                       2. 缺陷試驗                                    前揭 3 只容器送內政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進行
                       3. 摔落試驗                                試驗,其中 2 只分別進行周遭環境循環試驗及容
                       4. 滲透試驗                                器爆裂試驗;另 1 只依序進行容器閥基座扭矩試
                       5. 容器閥基座扭矩試驗                           驗、洩漏試驗及液壓試驗。試驗之方法及判定基

                       6. 洩漏試驗                                準依 CNS 15542 之規定辦理,如試驗通過,則該
                       7. 容器爆裂試驗                              批容器視為合格,若有未通過試驗之項目,該批
                       8. 周遭環境循環試驗                            容器得針對未通過試驗項目申請補正試驗 1 次。

                上開項目係內政部消防署與國內複合材料產                               個別認可補正試驗應依下列步驟進行:
           官學界就國內民眾使用情況、複合容器安全性以                                         1. 周遭環境循環試驗及容器爆裂試
           及大環境等因素共同研議而得,未來由內政部委                                            驗之補正試驗,應各隨機抽取 1

           託之專業檢驗機構於審查複合容器型式認可時,                                            只容器辦理試驗。
           必須檢視上開項目之測試報告是否符合規定,以                                         2. 另容器閥基座扭矩試驗、洩漏試
           保障容器使用安全。                                                        驗及液壓試驗之補正試驗,隨機

                (三)型式認可審查合格之處置:                                             抽取 1 只容器進行試驗,並均應
                由內政部發給型式認可證書,並記載下列事                                         通過試驗。
           項:                                                            3. 補正試驗通過,則該批容器視為
                       1. 公司或商號名稱、統一編號、地                                    合格(但第 1 次抽樣未通過試驗

                         址及負責人姓名。                                           容器除外);倘仍有容器未通過
                       2. 工廠地址。                                             補正試驗,則該批容器應全數視
                       3. 認可之依據。                                            為不合格。

                       4. 有效期限。                                          4. 所有完成個別認可試驗之抽樣複
                       5. 認可內容。                                             合容器因不再適合供民眾使用,
                       6. 注意事項。                                             應予銷毀或退運出口。

                       7. 本部委託之專業機構名稱。                            (五)認可合格複合容器瓶身處置:
                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三                                      1. 檢驗合格容器應發給液化石油氣
           個月內得申請延 展,每次延展期間為三年。申                                            容器合格證明及合格標示,前述

           請延展未核准前,不得申請個別認可。                                                證明資料應由申請人及內政部或
                (四)個別認可試驗:                                                  內政部委託之專業機構分別保留
                取得型式認可證書後,申請人始得申請個別                                         一份,以供日後查考。
           認可試驗,由 1 批 900 只複合容器中隨機抽取 3                                   2. 新出廠液化石油氣容器經認可合

           只容器檢驗,試驗項目共計 5 項,分別為:                                            格後,由內政部或內政部委託之
                       1. 周遭環境循環試驗                                          專業機構發給合格標示(如下頁
                       2. 容器爆裂試驗                                            圖 6),由製造商、進口商列印資

                       3. 容器閥基座扭矩試驗                                         料後附加於合格容器護圈。
                       4. 洩漏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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