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3年消防月刊 6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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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e Safet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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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易等因素,導致山域意外事故發生。102

               年度15件高山症事故中就有10件發生在中
               部高山區,更顯示國人過於輕忽自身登山能
               力。而登山隊員發生高山症事故時,更有嚮

               導拋下待援者,持續帶其他登山隊員攻頂事
               件,顯示國人登山觀念應再加強教育,尤其
               是嚮導機制待加強。



                                                                 ◆ ◆山域管制單位辦理山域搜救技能訓練 ( 一 )(取自 http://
                                          อ̹̏27  ΁  ၽ؇ጤ 2  ΁
                 102ϋऊԣዚᗫੂБʆਜ৖௄હ౪ࣩ΁ᅰ                           www.7spc.gov.tw/btln9/index.php?catid=177)
                                          ၽ̹̏21  ΁  ڀᇳጤ 1  ΁
                                          ၽʕ̹10  ΁  อ϶ጤ 0  ΁
                                          ၽی̹ 1  ΁  ࿎ʷጤ 0  ΁        (二)另依內政部100年12月1日第24
                                          ৷ඪ̹ 1  ΁  ථ؍ጤ 0  ΁   次部務會報決定事項及內政部消防署於100
                                          ֝ᚆጤ 2  ΁  ᆔಳጤ 0  ΁
                                          ࣹ෤ጤ 4  ΁  ਿඤ̹ 0  ΁   年12月26日函請警政署、營建署及林務局
                                          ߴࣱጤ 3  ΁  อ϶̹ 0  ΁
                                          یҳጤ 3  ΁  ྗ່̹ 0  ΁   等相關機關接獲意外事故救援通報,基於對
                                          ྗ່ጤ 6  ΁  ږژጤ 0  ΁
                                          ܈؇ጤ 2  ΁  ஹϪጤ 0  ΁   轄區山域環境之瞭解與熟悉度,先指派人員
                                                               擔任初期指揮人員,即通知所屬人員(如巡
                 ◆ ◆102 年消防機關執行山區迷途救援案件數 ( 單位:件 )
                                                               山員、保育巡查員、山地義警及志工等,於
                                                               第一時間派員前往搜救;俟消防機關指揮官
                (四)天候部分:                                       及相關人員陸續抵達後,初期指揮人員並擔
                    於天候事故占0.5%,顯見國人登山應                         任協同指揮人員。

               加強登山計畫及注意天候評估,亦避免萬一
                                                               二、依「消防機關與協助救災機關團體處理
               發生事故,救援上的困難重重。                                       山難事故支援聯繫作業要點」執行

               參、強化山域意外事故初期動員及                                      消防機關於執行處理山域意外事故搜
               後續救援機制與訓練                                       救時,為加強與相關機關及團體間之協調聯

               一、初期動員機制                                        繫,並相互支援,各地方政府依前揭作業要
                                                               點,經獲報或其它單位轉報,即調派意外事
                    (一)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內政部警政
                                                               故發生地之轄區消防分隊並依山域意外事
               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執掌國家公園及山地管
                                                               故搜救作業程序聯繫通報相關機關或團體
               制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及災害急難之搶救
                                                               (如:警察單位、國家公園管理單位、國家
               等事項,故當轄(園)區內有民眾急難待援
                                                               公園警察單位、林區管理單位、國軍特戰部
               (如山域意外事故、走失協尋、車輛墜崖、
                                                               隊及民間搜救團體等)共同參與搜救;另視
               車禍案件的救援處理等),山域管理(制)
                                                               需要申請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內政部
               單位則進行相關初期應變作為,於意外事故
                                                               空中勤務總隊及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支
               發生初期,動員所屬人員、民力、相關團體
                                                               援或協調相關單位出動人員、直升機等能
               等執行救援工作,並由鄰近轄區之直轄市、
                                                               量,共同處理山域意外事故救援等事宜。
               縣(市)消防機關派員支援。
                                                               三、訂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今
                                                                    (103)至 104 年強化山域意外事故救
                                                                    援機制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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