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103年消防月刊 4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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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 工作研討
全面防火管理場所
驗證常見之問題
Fire management verification for a
venue FAQ
圖 / 文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陳奕辰
前言 組演練活動,將火災有效壓制,避免
依消防法第1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 火勢擴大。當火災發生時,各自衛消
第13條至第16條規定,應執行防火管 防編組人員依權責分工進行通報、滅
理場所,管理權人應要求防火管理人 火、避難引導、安全防護與救護班,
員辦理每半年1次自衛消防演練(每次 執行有效的編組活動,可將災害發生
演練不得小於4小時),另每年度應辦 時對工廠造成的損傷降至最低。若災
理1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驗證」。因 害發生時無法落實防火管理機制,除
此桃園縣政府消防局自102年9月起已 了造成龐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對於的
全面強化針對轄內場所辦理防火管理 商譽也造成莫大的影響,管理權人不
場所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驗證,藉督 可輕忽。
導轄內防火管理場所,落實之緊急應
消防單位至防火管理場所驗證
變作為 。 發現之問題
工作安全與防火管理之關係 各場所防火管理人推動之防火管
理活動,1年透過2次的編組演練,
工廠內火災發生的原因為電器導
加強場所人員之防災觀念,但常因無
線走火、設備氣體洩漏、加熱器摩擦
法提撥適當人力參與演練或場所人員
走火、切割焊接的火花引燃、人為疏
流動率高,造成新進員工防災知識不
忽等造成,其中以電器設備及機器設
足,往往無法落實執行,進而影響場
備老舊故障或操作失當最常見工廠火
所人員完成應變要領及完成避難,提
災成因,若能進行有效的自衛消防編
高災害發生人員財產損失的風險。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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