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P. 26

(九) 建議規劃兩方向避難,並設置自動防火
                     門、鐵捲門(附小門)或以偵煙式探測
                     器連動防火門之防火區劃。
               (十) 建議由具有消防或防災專業技能人員,
                     提供防火避難之專業意見,並即時進行
                     防火、救火、防災事宜。

               七、消防安全設備改善:

               (一) 為爭取應變時間,建議火警探測器逐年
                     更新為偵煙式探測器。
               (二) 夜間留守人員宿舍應設火警警鈴及廣
                                                                    ▲ 確保兩方向避難及先水平後垂直之避難原則
                      播連線。

               八、災害(風災、水災及地震等)
                                                                     理。
                    緊急應變:
                                                                 三、 針對無防火區劃之機構,請各直轄市、
               (一) 應了解場所之災害潛勢,依可能面臨
                                                                     縣(市)政府消防機關加強防火管理中
                      之災害,制訂災害應變機制。
                                                                     員工使用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之初期滅
               (二) 建議依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
                                                                     火能力之抽測或演練。
                      4個階段,訂定防災機制及流程。
                                                                 四、 防火門選用常時關閉式,惟為使用之方
               (三)平時設有編組簿冊,並定期更新。
                                                                     便,實際常時開放使用,火災時易發生
               (四) 建議與交通公司(如客運)訂定開口
                                                                     避難疏散路徑受煙、熱侵入致防火區劃
                      契約,災前預防性撤離至異地避難。
                                                                     失效;及設置防火區劃之自動防火鐵捲
               (五) 建議與其他機構簽訂支援協定,災前
                                                                     門,卻未留設小門供進出,當火警探測
                      或其他事故時可互相協助收容避難。
                                                                     器偵知火災,鐵捲門降下雖可侷限火
               (六) 應每年針對可能發生之災害潛勢,提
                                                                     煙,卻阻擋局部地區之避難動線,請前
                      出改善方案。
                                                                     揭場所制定避難逃生計畫及實際演練進
                                                                     行改善。
               伍、檢討與建議:
                                                                 五、 自衛消防編組應「深入化」及「普遍
               一、 本次訪視不合格或建議事項,請各直轄                                  化」,並應分梯次或分區「全員」進行

                    市、縣(市)政府輔導場所改善,並建                                編組演練及驗證,同時特別加強臥床之
                    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共安全訪                                重症住民之避難疏散。
                    視制度,定期至轄內前揭場所檢視,以                            六、 夜間人力不足,遇緊急狀況時可能影響
                    督促場所維持軟硬體設備之運作及強化                                避難疏散能力,請社會司及各直轄市、

                    應變機制,同時將執行成果納入內政部                                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檢討人力配置標
                    社會司評鑑機構及消防署評鑑各級消防                                準及機構人力配置,以強化夜間留守人
                    機關之評核項目。                                         力。
               二、 本次訪視所見不合格事項及共同建議事                              七、 成果報告及訪視結果表,將於訪視結束

                    項,請各該轄區縣市政府依法卓處,其                                後,行文內政部社會司轉知各機構參考
                    他縣市如有發現類似情形,亦請依法辦                                改善並副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24   Fire  Safety Monthly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