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消防月刊-102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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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建議規劃兩方向避難,並設置自動防火
門、鐵捲門(附小門)或以偵煙式探測
器連動防火門之防火區劃。
(十) 建議由具有消防或防災專業技能人員,
提供防火避難之專業意見,並即時進行
防火、救火、防災事宜。
七、消防安全設備改善:
(一) 為爭取應變時間,建議火警探測器逐年
更新為偵煙式探測器。
(二) 夜間留守人員宿舍應設火警警鈴及廣
▲ 確保兩方向避難及先水平後垂直之避難原則
播連線。
八、災害(風災、水災及地震等)
理。
緊急應變:
三、 針對無防火區劃之機構,請各直轄市、
(一) 應了解場所之災害潛勢,依可能面臨
縣(市)政府消防機關加強防火管理中
之災害,制訂災害應變機制。
員工使用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之初期滅
(二) 建議依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
火能力之抽測或演練。
4個階段,訂定防災機制及流程。
四、 防火門選用常時關閉式,惟為使用之方
(三)平時設有編組簿冊,並定期更新。
便,實際常時開放使用,火災時易發生
(四) 建議與交通公司(如客運)訂定開口
避難疏散路徑受煙、熱侵入致防火區劃
契約,災前預防性撤離至異地避難。
失效;及設置防火區劃之自動防火鐵捲
(五) 建議與其他機構簽訂支援協定,災前
門,卻未留設小門供進出,當火警探測
或其他事故時可互相協助收容避難。
器偵知火災,鐵捲門降下雖可侷限火
(六) 應每年針對可能發生之災害潛勢,提
煙,卻阻擋局部地區之避難動線,請前
出改善方案。
揭場所制定避難逃生計畫及實際演練進
行改善。
伍、檢討與建議:
五、 自衛消防編組應「深入化」及「普遍
一、 本次訪視不合格或建議事項,請各直轄 化」,並應分梯次或分區「全員」進行
市、縣(市)政府輔導場所改善,並建 編組演練及驗證,同時特別加強臥床之
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公共安全訪 重症住民之避難疏散。
視制度,定期至轄內前揭場所檢視,以 六、 夜間人力不足,遇緊急狀況時可能影響
督促場所維持軟硬體設備之運作及強化 避難疏散能力,請社會司及各直轄市、
應變機制,同時將執行成果納入內政部 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檢討人力配置標
社會司評鑑機構及消防署評鑑各級消防 準及機構人力配置,以強化夜間留守人
機關之評核項目。 力。
二、 本次訪視所見不合格事項及共同建議事 七、 成果報告及訪視結果表,將於訪視結束
項,請各該轄區縣市政府依法卓處,其 後,行文內政部社會司轉知各機構參考
他縣市如有發現類似情形,亦請依法辦 改善並副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24 Fire Safety Monthly